山东违规办学追究办法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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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违规办学追究办法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山东省政府近日正式公布责任追究办法,打击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的行为,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违规布置作业、体罚学生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等违规办学行为将被追究责任。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这是山东省政府第一次以政府令的形式公布对违规办学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山师附小教师辛萍萍说,我们学校统一组织学习了咱们省政府新颁布的责任追究办法,而且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出现,力度加大了,有几条印象特别深刻,其中有一条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特别是前段时间温州虐童事件,我们每个老师应该像呵护花儿一样对待学生。

在新公布的责任追究办法中,违规布置作业等细节性违规行为也将会得到通报批评或调离工作岗位等行政处理。这对工作在一线的教师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据山师附小二年级学生表示,自己昨晚上的作业是预习课文,写生字用了半个小时在学校就把作业写完了。山师附小教师左妍妍告诉记者,我们学校一二年级没有书面写的作业,时间是半小时以内,三四年级是一个半小时,五六年级是不超过两个小时,学校每个班每天的作业都在网上公布,一个是让家长了解孩子的作业,还有也是希望家长监督我们。

除此之外,责任追究办法中还对挤占学生在校体育活动时间的违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情节严重处以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停止招生等行政处理。山师附小体育教师李耀祥说,学校现在不仅有体育课,还有各种课外体育活动,像我们的体育健康月,以前运动会只有体育好的同学才能参加,很多同学只是看客,现在体育健康月是每个孩子都可以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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