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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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

各学院(所)、有关处(室):根据教育部、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政策,指导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学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双组长制,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学院(所)各学科点当年所有招生导师为复试小组成员,复试小组根据学校的文件要求制定本专业复试录取办法,做好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二、招生计划

2019年学院(所)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按照2019年招生简章的招生计划数执行,学术型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不得调整使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藏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名额不占学院(所)招生计划。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确保质量。在复试中的笔试部分须有科研实验试题;面试部分,有实验条件的学院(所),须在实验室考核学生实验操作技能。

(二)复试分数要求

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附件1)执行,生源充裕的学院(所)可以根据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及学科专业特点等情况,提高各专业(非专项计划)对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三)复试办法

复试具体办法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校研发〔2010〕86号)执行。学院(所)复试小组组织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及调剂考生采取差额复试,参加复试考生人数原则上应不低于公开招考录取人数的120%,但不高于200%。有调剂考生的招生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均有资格参加复试;进入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同等对待。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学院(所)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学院(所)要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四)调剂工作

我校各专业第一志愿复试人数不足本专业复试人数要求时,方能接收调剂考生。各单位对拟调剂复试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如实填写调剂专项计划复试审批表(附件2),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方可通知考生复试。

1.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9)调剂到我校学术型硕士的考生外语CET-4考试成绩≥425分,或获得小语种四级。

2.调剂工作程序

(1)第一志愿报考外校的考生调剂到我校

①调剂网开通过后,符合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且满足我校调剂要求的调剂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

②学院(所)依据审核备案的“调剂办法”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调剂考生由学院(所)电话询问考生通过外语四、六级考试情况,达到外语要求的调剂考生,学院(所)在网上向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并通知其携带资格审核材料原件参加复试;

③接到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持资格审核材料原件到招生所在学院(所)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参加本单位复试;

④复试通过的调剂考生,由学院(所)在网上办理待录取手续。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进行调剂

所报专业上线人数超过下达本专业招生数的150%以上,该专业的上线考生经学院(所)同意可进行调剂。其程序如下:

① 在校内调剂

ⅰ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网上调剂信息系统”填报调剂信息;

ⅱ学院(所)依据审核备案的“调剂办法”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调剂考生由学院(所)电话询问考生通过外语四、六级考试情况,达到外语要求的考生,学院(所)在网上向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并通知其携带资格审核材料原件参加复试;

ⅲ接到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持资格审核材料原件到招生所在学院(所)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参加本单位复试;

ⅳ复试通过的调剂考生,由学院(所)在网上办理待录取手续。

②向校外调剂

ⅰ调剂考生向第一志愿专业所在学院(所)递交书面“调剂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第一志愿所报专业、学院(所)、准考证号、调剂的原因等等);

ⅱ若学院(所)同意该生调剂,由学院(所)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留存本单位;

ⅲ通过审批的调剂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网上调剂信息系统”填报调剂信息。

未上一区线,但上二区线的考生,可直接在网上调剂;参加本校复试未通过的考生,可直接在网上调剂。

四、录取

(一)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二)录取要求

1.所有参加复试录取的考生,资格审查必须合格。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须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2.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学院(所)应按照招生指标提出录取意见,注明拟录取类别。

4.2019年学院(所)审核通过的导师可在审核通过的专业或领域招生;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录取时须填报导师。

5.每位导师招收非国家专项计划(即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藏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学术型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数原则上均不得超过4名。

招收学校全日制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的导师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数原则不得超过5名。

6.对拟录取的在职考生,原工作单位不得变更,在复试结束后签订培养协议书者,方可录取。

7.各学院(所)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合格者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者视为拟录取考生;研究生院审核不合格或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不通过者,将不予录取,其后续工作由招生学院(所)负责。

8.录取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为定向就业考生,须签订培养协议书,并提交“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申请表”;录取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招生单位须审查考生个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9.调剂考生须符合我校调剂基本要求,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考生弄虚作假者造成以上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学院(所)不按调剂要求造成以上后果的,由学院(所)负责考生善后事宜。

10.录取研究生须明确标明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

五、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学院(所)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一)招生计划公开。学院(所)在录取前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后期确需调整专业计划的学院(所)须先报研究生院招生处备案,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二)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学院(所)要在本单位网站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提前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及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三)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复试前,学院(所)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四)拟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学院(所)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立即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处,并要在本单位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同时,研究生院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公示10个工作日后,学校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监督工作

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监督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处。监督工作组依法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受理师生员工对招生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监督电话和邮箱分别为029-87082862,jjw@nwsuaf.edu.cn。

各学院(所)成立监督工作小组,由学院(所)党委(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学院(所)研究生秘书、党务秘书和导师代表组成,制定具体的监督管理规范,自律招生工作。

七、工作日程安排

我校复试录取工作于3月下旬至6月中旬进行,具体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一)复试准备(3月19-24日)

1.学院(所)研究制定“调剂办法”并在招生院(所)公布,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须由学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确定方可进入复试;

学院(所)研究制定“复试录取细则”,在招生院(所)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公布;

各学院(所)抽调复试督查人员1名,参加学校对学院(所)复试工作交叉检查;

学院(所)依据《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人员基本规范》(研院〔2019〕2号)遴选复试人员,并对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从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进行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3月20日报送“调剂办法”、学校督查人员姓名电话;

3月21报送“复试录取细则”、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监督工作小组名单,并在研究生招生处领取调档函。

2.依据学校及本学院(所)调剂要求,选出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同时,学院(所)电话通知参加复试考生携带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按时参加复试。同时公示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3.考生资格审查: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招生学院(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能参加复试。

4.考生体检:由校医院牵头组织考生体检,学院(所)联系校医院确定复试考生体检的具体事宜,校医院确定考生体检时间后在本网站公布体检通知。

5.心理测试:由学生工作处(党委学工部)牵头组织,学院(所)联系心理咨询中心确定复试考生心理测试的具体事宜。

(二)复试录取(3月25日-4月3日)

1.学院(所),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统一组织复试,包括笔试、面试和外语听力考试(外语系协助),并将“资格审查登记表”、评分记录、考生作答等复试材料留存,研究生院和监察处将对学院(所)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

2.复试面试专家小组成员填写“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面试考核专家打分表”(附件3),学院(所)需填写“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面试考核专家打分汇总表”(附件4)、“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情况一览表”(附件5)、“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汇总、录取情况登记表”(附件6)、“2019年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复试淘汰考生情况简表”(附件7),并公示复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不少于10个工作日),组织拟录取考生填写协议书(附件8)。拟录取类别为非在职考生,学院(所)向考生发放调档函,由考生转交档案所在单位,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档案馆,所在学院(所)进行政审,合格者方可录取。

(三)材料报送及学校公示(4月8—10日)

1.学院(所)报送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的“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面试考核专家打分汇总表”(附件4)“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汇总、录取情况登记表”(附件6)、“2019年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复试淘汰考生情况简表”(附件7)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并将“资格审查登记表”、评分记录、考生作答等复试材料密封交研究院留存备查。

2.拟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考核表、考生签订的培养协议书等交录取考生所在学院(所),所在单位收齐有关材料后统一交研究生院。

3.学校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其它

1.5月上旬,上报拟录取数据库,陕西省召开录取检查会等。

2.5月中旬,教育部召开全国录取检查会,学校到省考试管理中心办理录取手续。

学院(所)向研究生院报送复试工作总结。

3.5月下旬,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学院(所)要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慎而又慎、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做好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保证录取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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