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专门发文:提高教师的待遇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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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门发文:提高教师的待遇和地位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对如何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如何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以及提高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等作出顶层设计和明确要求。意见指出,要采取措施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这份《意见》一共分为六大项27小项,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意见》指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目的是要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到2035年:

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培养造就数以百万计的骨干教师、数以十万计的卓越教师、数以万计的教育家型教师。

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

尊师重教蔚然成风,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改革坚持五个基本原则

一是确保方向,确保党牢牢掌握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权。

二是强化保障,把教师工作置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支持战略领域。

三是突出师德,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

四是深化改革,把管理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作为突破口。

五是分类施策,根据各级各类教师的不同特点和发展实际,考虑区域、城乡、校际差异,采取针对性的政策举措。

以师德为要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

《意见》指出,我国教师队伍总体健康积极向上,但个别教师违反师德现象时有发生,虽属极少数,却严重损害了师道尊严,影响了教师形象。为此,《意见》要求:

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员,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

提升专业素质加大对师范院校支持力度

根据教育部统计数据,截至2016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1578万。与2012年相比,学前教育专任教师增加75.3万,增长50.9%;普通高校专任教师增加16.2万人,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增加9516人,义务教育专任教师增加18.7万人。然而,城乡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结构性失衡问题仍然存在,大力振兴教师教育,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至关重要。《意见》提出:

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建立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非师范院校参与的中国特色师范教育体系。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适时提高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提升师范教育保障水平。

完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履约任教服务期调整为6年。

推动一批有基础的高水平综合大学成立教师教育学院,设立师范专业。

理顺体制机制完善中小学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

教育改革进入深入区和攻坚期,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是理顺体制机制的前提。《意见》聚焦管理顽疾:

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

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行学区(乡镇)内走教制度。逐步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适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

完善教师资格考试政策,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

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有条件的地方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

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

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标准,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

严把高等学校教师选聘入口关,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推动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等学校。

提高教师待遇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

不断提高地位待遇,让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教师才会有更多的荣誉感、责任感,才能真正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意见》提出:

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

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

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应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高等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高等学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提升教师社会地位。加大教师表彰力度。大力宣传教师中的“时代楷模”和“最美教师”。开展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重点奖励贡献突出的教学一线教师。做好特级教师评选,发挥引领作用。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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