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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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保障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文件精神,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学习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复试机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复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复试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全面指导、监督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各学院成立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本实施办法的要求,指导、协调全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各学科专业成立专业复试小组,在复试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专业综合素质考核。

二、复试内容

复试由专业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将在复试中加大外语水平测试力度,并提高外语测试的分值比重。复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及面试各占50%。各学院要制定出本学院外语测试方案,并严格执行,对于在复试中外语成绩与初试成绩相差较大者,提交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是否取消录取资格。

复试过程全程视频摄像。

1.笔试

各专业自行命题复试科目,考试范围以招生目录公布为准,试题内容主要考察考生基础知识及应用基础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时间为1.5小时(艺术类专业考试时间由学院自定),满分为100分。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与复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时间每门1.5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之后不予录取。跨专业考生是否加试由各专业自定。

2.面试

(1)面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7人(含外语听说测试教师),面试成员必须是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职称的硕士生导师,外语测试教师需精通相关外国语。 (2)面试主要采用问答形式。重在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创新能力、应变能力、心理健康情况及外语水平。同时,在面试过程中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0分钟,面试过程要有完整的记录和评语。面试成绩分为专业面试成绩和外语听说成绩,具体所占比例由各学院自定,当场评分。

三、为保证生源质量,我校各专业不予破格。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分数线

   总  分 

单  科(政治、外语) 

单  科(专业课一、二) 

     240 

       30 

        45 

五、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2010年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最新文件执行。

六、录取说明

1.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录取时按照专业以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2)面试或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同等学力考试加试科目有一门不及格者;

(4)英语测试成绩与初试成绩相差较大者;

(5)复试过程中任何一门(项)缺考或作弊者。

(6)体检结果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

七、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在结合各学院的各方面的情况下进行分配,实际招生限额以最终核定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招生计划按类别分可为全日制学术型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三种。不同类别的招生计划不允许调剂使用。录取总人数(含推免生)不得超出各类别的计划数。

八、信息公开与监督

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和解释说明工作。

1.研究生处负责公布复试录取办法、一志愿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学校复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督察小组全过程领导监督各学院复试工作。

2.各学院负责公布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复试结束,后公布考生复试情况。复试考生情况公示内容包括考号、姓名、初试成绩、笔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要进行说明。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全过程监督各专业复试工作。

九、复试过程中特别需注意的问题

1.各学院在复试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2.坚决抵制不正之风。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察小组将加强招生复试过程中的巡查与监督力度,对于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考生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录入全国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系统。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3.复试过程所有录像及相关材料须保存三年,以备核查。

此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说明。

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二0一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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