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学前教育资助两类儿童受惠 自10月份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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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学前教育资助两类儿童受惠 自10月份开展

根据《广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广州市要求各区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资助面不低于本市户籍在园适龄幼儿的10%,资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学年300元。荔湾区对学前教育的资助分两大人群: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给予每学年每人2000元的资助;大班适龄儿童给予每人每学年300元的资助。2013学年的学生资助工作,将于10月份开展。

据区教育局有关人士介绍,按照相关要求,教育部门会同财政、民政、工会、残联等部门,结合荔湾区实际,在2012年12月制定了《广州市荔湾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并且贯彻实施。据了解,资助的操作流程包括通过幼儿园向家长广泛宣传资助政策、家长递交申请资料、幼儿园初审和公示和教育局审定等环节,进行申报和审批。据悉,2011学年和2012学年,荔湾区的学前教育资助已资助近5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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