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学前教育按实际保教费50%进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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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学前教育按实际保教费50%进行资助

根据《广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广州市要求各区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资助面不低于本市户籍在园适龄幼儿的10%,资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学年300元。越秀区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2011学年开始,越秀区就开始对区内的学前教育进行资助,资助主要分为优先资助、特殊资助及扩大资助等3种类型。其中,优先资助是资助具有越秀区户籍、经济特别困难的3~6岁儿童;而特殊资助主要是资助具有越秀区户籍的孤儿、残疾等3~6岁儿童;扩大资助主要是资助所有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儿童。

据介绍,不同等级的资助其资助额度不一。“按照市里的要求,对于优先和特殊资助的儿童,市里的标准是每年资助1300元。但越秀区对这两类具有越秀区户籍的儿童都按实际保教费的50%进行资助,其资助额度远远高于市里提出的标准。”据悉,按普惠性幼儿园每月1200元保教费进行计算,一年资助10个月,幼儿每年最高可获资助6000元。而扩大资助范围内的所有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3~6岁越秀区户籍儿童,每人每年最低可获300元资助。

目前,越秀区已发放2011学年和2012学年的资助款项。由于2012年中央财政下拨了相应补助,因此在过去两个学年里,越秀区在学前教育资助方面总共资助了4000多人次共200多万元。对于资助款项的发放问题,越秀区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所有的资助款项都是下拨给幼儿园,由幼儿园直接发放到幼儿家长或监护人的手中,不主张与保教费或伙食费相互抵消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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