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两部分。
(一)提前招生录取志愿
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见附件1)登录“上海招考热线”,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提前招生录取志愿”类别顺序如下: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自荐生和市特色普通高中自荐生:推荐生和自荐生分别可填报2个志愿。
2.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专业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本贯通”):1个志愿。
3.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3个志愿。
4.中职校自主招生(含航空服务、艺术类、自荐生):4个志愿。
5. 部分试点学校的国际课程班招生在提前招生录取批次进行,其志愿填报根据招生学校公示的方案要求进行,无须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志愿。
(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
参加“统一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201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志愿表》)上填报志愿。志愿栏目设置如下:
1.零志愿:1个志愿。
2.名额分配志愿:1个志愿。
3.一至十五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共设置15个志愿。
对未被以上志愿录取且愿意征求志愿的考生,由区招考机构负责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或专业中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工作。
(三)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提前招生录取志愿”须是具有相应资格或符合招生学校招生要求的学生方可填报。网上填报志愿由考生自主进行,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填报要求操作,填报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补报、撤销或更改志愿。
2.“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在考生参加招生录取(以下简称“报考”)的区招考机构统一组织下进行填报。跨区报考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到报考区招考机构,根据报考区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3.“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中,不填报“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其一至十五志愿的投档和录取不受影响。
4.跨区报考的应届初三学生、返沪生、往届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志愿”。
5.考生应认真填写《志愿表》,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须在《志愿表》上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考生《志愿表》上报区招考机构后,任何人不得补报、撤销或更改志愿。
6. 考生应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志愿。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不得要求顺延至下一志愿或退档改投到其他志愿学校。
7.市、区招考机构和各初中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各区招考机构在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以下简称“市中招办”)统一安排下于5月底前完成。
8.拟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填写《志愿表》上的志愿。若考生在提前招生中被正式录取,其填报的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的,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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