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支持的就业园如何变违建遭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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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支持的就业园如何变违建遭拆除

前些年还是政府大力支持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园”,如今却被当作违建被拆除且没有给予任何补偿,在海南省儋州市经商的洪军怎么也想不明白:政府的态度为什么转变得如此之快?

2005年,洪军承包了“为了更好地解决儋州市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而建设的“儋州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园”,先后投入400多万元进行改造,将其打造成为当地颇有名气的美食城,解决了一百余名当地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但在经营期限尚未到期时,他收到了当地国土、住建、城管等部门的拆除通知,2016年4月,他的美食城被拆除。因为没有得到任何补偿,他无奈之下将前述部门诉至法院,试图为自己寻求一个公道。日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行政诉讼案。

因“红头文件”而生的“就业园”

2004年3月,为了更好地解决儋州市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儋州市政府审议通过《关于建设“儋州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园”的问题》,确定设立“儋州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园”,政府提供专项建设资金,占地面积约18亩。随后儋州市市政园林管理处、发改局、建设局及人事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先后作出同意建设的意见。由儋州市建设局出具并盖公章的2004620号文件审批同意就业园可以建设600平方米的二层建筑。

据洪军介绍,就业园设立后,招商经营情况并不是很好,因为他在当地经营有餐饮项目,就业局的领导就找到他,希望他通过自己的影响力把就业园“搞起来”。

“我当时比较看好这个项目,也想为家乡经济发展出一份力,就接手经营这个就业园。”洪军称,2005年7月1日,他与儋州市就业局签订了经营合同,由他聘用下岗失业人员,租赁经营“就业园”场地,经营期限至2025年。

随后,在相关部门支持下,洪军陆续对就业园项目进行整改建设,将其打造成一个美食城。“我一直坚持以安置困难人员就业为宗旨,尽最大努力安排儋州市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洪军表示,从2005年就业园开业以来,他不但解决了儋州市120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还投入430多万元建设和拓展就业园,增设了包括木屋、凉亭等建筑设施。随着环境的改善,来就餐的客人逐渐多了起来,就业园的生意也日趋好转。

2012年,海南岛欢乐节期间,儋州市还在就业园安排“儋州美食一条街”作为欢乐节的活动项目之一,那是洪军最引以为豪的事情,因为“省领导都来过”。

又一份“红头文件”要求拆除

但好景不长,由于儋州市银河公园项目用地的需求,2016年4月8日,儋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儋州市那大镇人民政府、儋州市国土资源局等四部门下发通告,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自行清理项目用地上的附着物。4月18日,四部门又再次下发《强制拆除催告书》,要求3个工作日内自行清理。4月21日,四部门向洪军下发《强制拆除决定书》,决定对就业园实施强制拆除。

2016年4月27日,在挖掘机的轰鸣声中,就业园和洪军美食城轰然倒下,仅留下矗立在路旁的雕刻着“就业园”三个字的一块大石头。

洪军说,在收到相关通知后,他曾要求前述部门就此举行听证会并适当补偿,但这一要求被置之不理。

“以前政府部门还给我们颁发过再就业示范基地的牌匾,怎么转眼之间就变成了违建,遭到强制拆除?”洪军认为,就业园的立项是通过政府批准,而且用地规划都是经过审批,建设过程中也向主管部门报批过。他通过和儋州市就业局签订相关合同取得了合法经营权,前述部门的行政行为无视相关事实并违反法律规定,存在多处程序性错误。

在多方投诉无果之后,百般无奈的洪军将儋州市城管局等四部门诉至儋州市人民法院,要求法院认定四部门之前所发通知违法并判决撤销,并确认儋州市城管局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建拆都合法,损失谁承担

在递交给法院的诉讼材料中,儋州城管局等四部门辩称,被强制拆除的房屋及相关设施业主是儋州市就业局,洪军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主张。而且就业园虽经市政府同意兴建,但其没有完善用地手续,没有划拨用地手续或以有偿方式取得有关土地使用权,故地上建筑属违法建筑。此外,儋州市城管局等四部门下发的通知程序合法,不存在问题。

2016年12月,儋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儋州市城管局等四被告联合做出的《强制拆除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联合拆除涉案建筑物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为由驳回了洪军的诉讼请求。

因为不服一审判决,洪军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就业园工程是儋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设立的,经过立项、选址、规划报建、施工报建等多个程序才得以建成,儋州市政府多个部门都参与该工程的审批及建设过程;既然有“就业”,就必然有服务经营。由此可以认为就业园不是违法建筑,也是可以建设经营用房的。

此外,根据《城乡规划法》《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的相关条款,儋州市城管局等四单位下发的《联合行政强制拆除执行决定书》没有依法作出,应当确认违法并撤销,四被上诉人实施的强制拆除行政行为没有依法进行,应当确认违法。

3月31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在当地引发较大关注的行政诉讼案,洪军作为上诉一方,和儋州市城管局等四家单位再次就《联合行政强制拆除执行决定书》是否合法、四单位的强拆行为是否违法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当天,记者也就此采访了就业园的主管单位儋州市就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洪军在承包期间对就业园进行扩建和美化改造,该局是知情并同意的,拆除前城管部门曾组织开会协调,并要求他们“做洪军的工作”。当时洪军提出赔偿要求,但双方未谈拢。在随后的拆除中,相关部门没有对就业园内的设施进行评估,也没有清点里面的物品。至于未到期的承包合同如何处理,还要等待政府的下一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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