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高考录取方案隆重推出了,它代表了未来的高考方向,同样也是决定基础教育走向的重要的指挥棒。那么新方案有哪些值得我们关注的地方呢?
首先,我们看到的是投档与录取工作的合并,在传统录取模式下,先由省招办把学生档案投放到高校,然后再由高校负责专业录取。而新方案实行的是专业+学校志愿模式,省招办直接就投档到高校的具体专业,不需要高校再进行安排专业这一事项。投档即意味着录取。写到这里,有些人要为高校鸣不平了?说好的招生自主权呢?高校招办在录取中基本上没有事干了,因为省招办直接投档到高校的专业中去了。一方面说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一方面实际上剥夺了招生的自主权,让高校情何以堪?在这问题上,我却要为政府部门说话,因为高校招生,实际上是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双向选择,而政府部门只是连接双方的桥梁。高校招生权力的下降,从本质上讲,并不是政府部门剥夺的,而是被学生夺走的,原来是学校挑选学生,现在对不起,是学生挑选学校!也许有人说,这不是开玩笑吗?学生能随便挑学校?他有那个能力吗?这话问得好!我们设想,高校招生的理想状态是什么?不就是合适的高校招收到合适的学生吗?所谓金风玉露一相逢,便胜却人间无数。原来是金风(高校)的权力大,由它根据高考分数来寻找玉露(学生),但实践后发现了许多问题,最主要的就是双方不匹配的机率很大。经过考察研究,人们发现,由玉露(学生)来寻找金风(高校、专业)会更好的实现匹配,即由学生在一定的分数条件下,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发展目标选择自己最合适的专业和学校,这样双方匹配的机率大大提高。所以才有了给学生扩权的必要。当然,学生拥有了权利,能否科学地行使权利呢?也就是上面有人担心的选择能力这一问题如何解决呢?这就需要对学生进行权利意识和权利能力的培养,目前,配合新高考改革实施的中学生学业规划教学工作就是为了完成这一使命。另外,就我的意见,高校招生自主权的主要内容并不是高校招收某个学生的权利,而是其自主设置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的权利,对此,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笔者写过的另一篇文章《自主招生不等于自主地选择学生》。
其二,根据位次的设置规则,可以清楚地看出偏科学生将在录取竞争中更有优势。比如规则中提到,当总分相同时,看语文、数学总分谁高,如果语文数学总分相等,又看这两科中谁的高分高,如果这两科分数都相等,又看外语成绩谁高,如果又相等,又看选考科目中谁的高分科目分数高,这也是再次体现了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的改革思路。
其三,这次直接投档到高校的专业,按照1:1的比例进行投档,从分数的角度讲,自然不会出现投进去的学生被退档的问题。但是,对于高校招生章程录取规则中提到的一些规定,虽然学生按照投档规则可以投进来,但如果不符合高校的录取规则,那么就可能退档,而一旦退档,则这一分段的投档录取机会即丧失,只有等下一分段的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了,这对学生来讲是比较大的风险。对此,一个可行的办法,就是把高校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程序化,即学生填报志愿时,如果不符合该高校专业的录取规则,就及时提醒学生注意报考风险,这样就可以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其四,新高考录取方案出台后,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原来具有重要定位作用的学校录取分数线已经没有多少参考价值了,因为投档录取直接进入某高校的某专业,这时能起定位参考作用的就只能是各学校具体专业的录取分数线了。只有达到具体专业的录取分数线,才有可能被投档到某专业、学校进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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