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兼薪不涉及中小学教师

首页 > 

人才

 > 兼职兼薪不涉及中小学...

兼职兼薪不涉及中小学教师

科技部副部长李萌10日表示,《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并且获得合法的收入;允许高校的教师从事多点教学,并取得合法收入。《意见》适应于高校和科研单位,不涉及到中小学的问题。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当天举行新闻发布会,请科技部副部长李萌介绍《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发布会上,有媒体提问:现在科研人员和教师兼职兼薪是社会上比较关注的一个热点,请问《意见》在这些方面是否有进一步明确的规定?

对此,李萌表示,科研人员和教师兼职兼薪是这次文件中的一个亮点。总体来讲,《意见》是适应于高校和科研单位,不涉及到中小学的问题。

李萌指出,这个《意见》目的是促进科技要素的合理流动,因此提出了两条措施:一是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并且获得合法的收入。二是允许高校的教师从事多点教学,并取得合法收入。这个《意见》在允许科研人员兼职兼薪大的方向的同时,也做了相应的约束性的规定。

一是对兼职的范围做了约定,文件鼓励科研人员公益性兼职,包括参与决策咨询、扶贫济困、科普、法律援助和学术组织这样的活动。

二是兼职要经所在单位同意,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作为前提,完不成本职工作去兼职单位肯定是不允许的。

三是要遵守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将来也要制定实行科研人员兼职的公示制度,兼职获得的股权和红利收入应该向本单位报告的制度,而且兼职的行为不能损害原单位的利益,不能泄漏原单位的技术秘密,这些都是前提条件。这样一个约定,实际上体现了鼓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延伸阅读

科研人员薪酬:“三元”结构,一步税收

据新华社电科技部副部长李萌、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贺德方10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对《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进行权威解读。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稳定提高基本工资、加大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力度、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激励措施,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在全社会形成知识创造价值、价值创造者得到合理回报的良性循环。

李萌:意见有着鲜明的增加知识价值分配导向,对收入分配的机制进行系统的设计,构建“三元”薪酬结构。所谓“三元”结构,即从稳定提高基本工资,加大绩效工资的分配力度,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激励措施这三个方面进行制度安排。要使科研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包括实际贡献,能够紧密的结合起来。

此外,意见强调统筹性——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不同的门类;统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等创新链的不同环节;统筹不同岗位,比如专职的教学人员、科研人员,试验的设计和开发人员,包括实验室工作人员,科研辅助人员和科研成果转化人员等。

意见明确,完善股权激励等相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以及科技成果投资入股等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贺德方:以前科技成果确定股权的过程中分两步纳税,比例较高。按照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税率最高到45%。今年出台相关文件,将两步税收合并为一步,科研人员可在取得现金环节纳税。此次意见进一步明确科研人员和机构有选择权,如果选择延迟纳税则一次纳税税率按20%计算,可能使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纳税比例下降约一半。这项制度是有助于支持创新、支持对科研成果长期激励的制度安排。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

网友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