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时评:找工作最让人担忧的是隐性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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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时评:找工作最让人担忧的是隐性歧视

很多企业是嘴上说着一视同仁,但在招聘过程中,却有太多“正当”理由不录用你,而且说得合情合理,让人无言以对。很难有证据证明招聘过程中存在歧视。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2015年在北京等地多所高校的调查显示,比例高达86.6%的女大学生受到一种或多种招聘性别歧视,工科女大学生占80%以上。其中,有80.2%的女性认为,在招聘过程中存在“招聘信息显示限男性或男性优先”“不给女性复试机会”“提高对女性的学历要求”等现象。(中国新闻网11月21日)

身处校招季,我对现实中的就业歧视有了直接的感触。我注意到,新闻报道中的“张芸”因为就业歧视,决定放弃找工作并考研。殊不知,即便她考上了研究生,等到两三年后毕业,尽管拥有了学历优势,但仍然难免遭遇求职性别歧视。

说这话绝非危言耸听。以我身边的同学为例,我们学院共有50名左右的硕士研究生即将毕业。如今用人单位秋季招聘已经基本结束,但目前找到满意工作的人微乎其微。而其中占毕业生总数80%以上的女生,找工作的情况更是很不理想。我们私下聊天时,认为就业难背后的原因,除了整体经济下行的大环境,就是性别歧视。

该新闻谈到的案例,多是那些明目张胆的性别歧视,比如明确标明“只要男生”。但是,不得不说这种现象并不具有代表性,因为《劳动法》《广告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针对就业歧视问题都制定了明文规定。真正让人担忧的是隐形就业歧视。

校园招聘中存在的性别歧视,也多属于隐性歧视。我身边有不少女同学,不管从学术能力、实习经历还是学生干部履历看,简历都十分漂亮,但在找工作过程中,却很少拿到心仪工作的Offer,原因何在?不得不说,很多企业是嘴上说着一视同仁,但在招聘过程中,却有太多“正当”理由不录用你,而且说得合情合理,让人无言以对。很难有证据证明招聘过程中存在歧视。

基于这种原因,谈到如何规避就业歧视,已有不少专家说应该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则。假如被歧视者认为自己受到了歧视,在向有关单位举报后,用人单位应该出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歧视应聘者。这种方法固然有其合理性,但在我看来,即便如此,很多同学还是会放弃维权。因为校招季的时间紧迫,很多人都耗不起维权的时间。每当遭遇就业歧视,很多同学都选择忍气吞声地去找下一家。

那么,就业歧视难道就无法遏制了吗?恐怕也不是。窃以为,诸如举证责任倒置等原则固然有道理,但最根本的解决措施仍旧是政策发力:对于那些明目张胆搞就业歧视的招聘单位,必须要依法重罚,以儆效尤;更重要的是,政府相关部门拿出切实可行的政策,通过税收等方式给予企业补偿和优惠,从而减轻企业可能因雇佣女职工所产生的负担。尤其是后者,不仅有助于女毕业生找工作,也是“二孩”政策实施以后的应有之义。

面对校招季中的性别歧视,我们不必一味将矛头指向企业,只让企业去承担雇佣女性职工的成本。解决这一问题,更需要在政策引导上鼓励企业做到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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