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乐福超市劳务派遣用工制度行走模糊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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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超市劳务派遣用工制度行走模糊地带

大型超市与劳务派遣公司串通起来规避、损害劳动者权益,此种用工制度在模糊地带行走自如,谁之罪?

要不是因怀孕而失去了在家乐福当促销员的工作,来自山东农村的35岁女工盛玉不会知道,自己看似明明白白的劳动关系,竟然如此难以认定。

纠纷始于2009年5月1日。当天下班时,家乐福北京方庄卖场分管日化销售的课长对怀孕六个月的盛玉说:“明天你不用再来了。”具体事宜,则会有“公司”来安排。

课长说的“公司”,是指威莱()日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威莱公司)。2007年8月31日,盛玉通过面试,成为威莱公司的销售员。2008年3月,她被该公司派往家乐福从事长期促销直至怀孕。

肚子虽日渐显形,不过盛玉觉得自己还能再干一个月。威莱公司却并不打算留用她。“家乐福不要你了,我们能把你安排到哪儿?”公司主管给出两个选择:要么打掉孩子,要么走人。同时,公司也答应:“等你生完孩子了再回公司来上班。”

但这不是盛玉想要的。她知道按规定孕妇不应被辞退,因此提出要求:要么享受产假及生育保险待遇;要么辞工,由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漫长的维权历程从此伴随她宝宝的成长期。如今孩子已经一岁多,盛玉已不在乎官司能否胜诉,“只希望让更多的人关注销售女工的状况,让更多的姐妹不再遭受不公正待遇。”

“借来的”销售员

盛玉咨询了懂的家人,满以为只要向劳动部门投诉就能获支持,没想到在劳动关系认定上“卡了壳”。

投诉时她才发现,需要对她负责的单位,既不是威莱公司,也不是家乐福,而是远在的一家名为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下称南方人才)的劳务派遣公司。

在南方人才看来,这只是一场“莫须有”的纠纷。尽管家乐福和威莱公司不再使用盛玉,但南方人才并没有因怀孕而辞退盛玉,倒是盛玉自己离开了工作岗位,属于主动离职,既不用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也不需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盛玉对此极为困惑。实际上,像她这样身份的工人不在少数。家乐福卖场的各个货架前,人们都能看到穿着蓝色背心、佩带家乐福员工胸牌的销售员。尽管他们接受家乐福统一管理、售卖其卖场内的商品,但身份和盛玉一样,并非家乐福正式员工。

在家乐福这样的大型卖场工作的人员,大致分为两类。主要分布在管理和收银等岗位,其它在卖场促销商品的销售人员,则是由各供应商向卖场派驻,一般分作“长促”和“短促”。

“我们的地位是最低的,家乐福最普通员工都可以对我们呼来喝去。”盛玉介绍,销售员数量庞大,以她所工作的部门为例,3个家乐福的员工要管理70多位销售员。

不过,销售员们的工作不仅仅限于销售自家产品,还包括上货、理货、打标签、打扫卫生等工作。供应商每派驻一位销售员,要向家乐福缴纳1000元的保证金,300元的培训管理费,以及胸卡、工卡工本费等诸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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