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评估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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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评估结果公示

根据《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评估操作标准》(浙教督〔2016〕7号),经各地申报、推荐、专家现场评估、厅长办公会研究,拟认定永康市第一中学等5所学校为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现予公示。

一、学校名单

1.永康市第一中学

2.艾青中学

3.浙江省龙泉市第一中学

4.浙江省云和中学

5.浙江省景宁中学

二、公示时间

2016年10月20日至27日。

三、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浙江省教育厅督导处,杭州市文晖路321号1404室,邮编:310014。

2.联系电话:0571–88008891、88008847。

3.电子邮箱:384556981@qq.com。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厅反映公示学校情况。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署真实姓名,我们将严格按照《信访条例》为反映人保密。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借机诽谤诬告。

浙江省教育厅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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