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出台自费出国留学中介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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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出台自费出国留学中介监管办法

从邯郸市教育局获悉,日前,为加强邯郸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工作,根据《河北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办法》,邯郸市结合实际制定了《邯郸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为规范管理河北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做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权下放后的衔接工作,依据河北省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市教育局配合省教育行政部门,对邯郸市范围内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该《办法》规定,市教育局监管范围包括:在邯郸市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取得河北省教育厅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的留学中介机构和外省(市)来邯郸开展业务,已到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支机构注册登记,并向河北省教育厅备案的留学中介机构。监督措施为:凡在邯郸市开展自费出国留学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向邯郸市教育局国际交流中心备案;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要求,向市教育局提交上一年度的情况报告;实行重大事项登记报备制度;市教育局每年在邯郸教育网上公布邯郸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运行情况,并及时将终止或取消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的机构名单抄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有违反《办法》规定的,由市教育局上报河北省教育厅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达标的,建议省教育厅取消其中介服务资格;未取得《资格认定书》擅自发布留学中介服务广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在中介活动中为他人编造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出入境证件和违反社会治安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监管过程中,一旦发现或接到举报本市“有照无证”从事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机构,市教育局交流中心会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同时,《办法》还要求邯郸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区域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完善配套措施,促进邯郸市出国留学中介机构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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