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17岁男生小康(化名)进入渝中区一所中等职业(中职)学校读书。上学前他将头发剪短,几天后入校礼仪检查他头发不合格,老师让他改正。而后两天他两次去理发,老师还是说不合格,伤心之余他离开学校。十几天后,校方劝其退学。去年,他母亲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庭。
日前,这场官司有了结果———渝中区法院判定校方退还小康课本费及资料费,但驳回其它诉求。
三次剪头发都不合格
前天下午,重庆晚报记者在江北区华新街,见到了小康的母亲罗女士。罗女士称,儿子小康在江北一所中学读书时,曾被同学殴打致残,医生建议换个学习环境。2012年8月31日,她将小康转入渝中区一所中职学校,读酒店管理专业。
罗女士说,小康在当年8月参加了动漫活动,发梢处有点红色。入校前,头发已剪短。由于小康头发蓬松,所以用发箍把头发前部压着。这样的打扮,让小康看起来有点凶,主要是想让别人不敢欺负他。
9月2日,学校进行礼仪检查,要求男生不留长发,达到“前不遮眉、侧不盖耳、后不过颈”的标准。检查中,老师认为小康发型不合格,要求他重新进行整改。
9月4日至5日,小康两次去理发店剪头发,结果都没有达到老师的要求。“儿子心里有些伤心,当天就回家了。”罗女士说。
昨日下午,重庆晚报记者联系上小康的同学小周。小周说,2012年9月5日,小康第3次剪头发时,他也在场。那次小康的头发已经跟班里其他男生差不多了,耳朵露了出来,刘海也在眉毛上面。可能是小康头发偏多,整个发型看上去很厚重,老师才会说不合格。
遭劝退学后状告学校
罗女士说,儿子回家第二天,她就打电话向班主任请假。9月10日,她向班主任递交了书面请假条,时间从9月5日到10月5日。9月18日校方突然告诉她:小康课程耽搁太久,劝其退学。
“儿子因发型被老师多次刁难,心理阴影加大,医生已开药治疗,却被劝退学。”罗女士很生气,去年9月一纸诉状将该中职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课本费、资料费,并赔偿精神损失等费用10万余元。
法庭上校方辩称,学校做法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小康从9月6日开始就未到校。班主任9月6日工作笔记中记有:小康妈妈打电话要给小康请假,经了解,应该不是病假,只因头发问题,准予半天事假,下午必须到校上课。
昨天下午,该中职学校德育处一名刘姓工作人员向重庆晚报记者透露,劝小康退学不仅仅因为发型,还包括旷课、迟到等问题。具体负责此事的德育处主任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法院不支持精神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小康与中职学校已形成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小康认为学校不让他到校就读,未履行教育培训合同义务,但庭审中并未举示证据证明这一点。对于小康诉称学校违约,以及基于违约提出的精神赔偿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称,庭审中,校方已同意返还小康课本费及资料费300元,法院予以准许。
总要求
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男生规范
前不遮眉,侧不盖耳,后不过颈;不留长发,不剃光头。
女生规范
前额刘海不过眉,后发过肩者不得披散发,应扎马尾,不得染发烫发,不理碎发。
学生发型式样
没有统一要求
重庆市企业管理学校李佳老师称,《重庆市职高中专学生礼仪常规》规定:学生仪表整洁,着装得体,提倡穿校服、戴校徽,女生不化妆、不烫发、不染发、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首饰,男生发不过耳。在实际操作中,学校对男生发型并没有太严格硬性要求,一般只要是短发、没染色,就算是合格。
记者了解到,我国教育部门对在校学生发型方面没有具体统一规定。有关学生仪容仪表要求,一般都参考《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在这个大框架下,各个学校可以按实际情况,细化对学生仪容仪表的要求。
据了解,不少学校对男生头发要求是:前不遮眉、侧不盖耳、后不过颈;不留长发,不剃光头。对女生发型要求:前额刘海不过眉,后发过肩者不得披散发,不得染发烫发,不理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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