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职业大学事业岗位招聘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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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市职业大学事业岗位招聘20人

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分类:高层次人才岗、教师岗、实训教师岗、其他专业技术岗。

具体岗位、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和具体要求详见《天津市职业大学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

凡通过2016年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我校工作的人员,其人事关系、个人档案须转入我校管理,户口在外地的须落入我校。

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有高校教师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事业单位调入手续。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符合应聘要求:

1.不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和具体岗位条件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曾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因各种原因不能将档案或人事关系转入本校管理的;

6.已报考或同时报考本校及外单位其他岗位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有关信息在本校人事处公共网页http://rsc1.tjtc.edu.cn/index.htm公开招聘专栏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tj.hrss.gov.cn/上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应聘者请登陆http://rsc1.tjtc.edu.cn/index.htm公开招聘专栏,了解相应岗位信息,下载并填写《天津市职业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将报名表、个人材料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通过电子邮件(电子邮箱:tjtc_renshichu@126.com)形式传送我校。

(2)现场报名:

报名者应尽量提供下列个人基本材料(复印件及扫描件):

①《天津市职业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

②(本科、硕士、博士期间)毕业证、学位证,居民身份证、职称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有工作经历者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重要社会兼职的聘书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论文代表作、科研项目结题及获奖证书;

③期同底免冠1寸半彩色照片(电子版)。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同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扫描件,若信息材料出现上述情况,视同应聘人员本人提供,由应聘者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应聘资格。

(三)报名时间

2016年3月1日后接受报名,接受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学校将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按批次进行资格审核及考试,每批次考试后落实人选的招聘岗位将在招聘公告中注明已招满,不再接受报名。各岗位考试时间在开考前两周通过我校人事处主页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同时报名截止。

(四)资格审查

1、高层次人才岗、博士学历要求或硕士学历且具备副高职称起点要求的教师岗:

高层次人才岗及博士学历或硕士学历同时具备副高职称起点要求的教师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凡有符合岗位基本条件并经学校专家组审议具备岗位匹配性条件的应聘者,学校将根据院系工作安排、岗位应聘情况及应聘者个人时间安排,不定期、分岗位进行面试和专业考核。进入面试和专业考核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发布(http://rsc1.tjtc.edu.cn/index.htm公开招聘专栏)。

2、硕士学历起点要求的教师岗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对于普通教师岗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应聘者提供材料情况及岗位需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在学校网站(http://rsc1.tjtc.edu.cn/index.htm公开招聘专栏)公布通过资格审核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因为工作量较大,不符合我校本次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网页通知,否则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各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和招聘岗位之比低于3:1时,将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和考核

岗位1至岗位11,即高层次人才岗、博士学历要求或硕士学历且具备副高职称起点要求的教师岗,不安排笔试环节,专业考核以专业讲座、课程试讲、竞聘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每个岗位具体考核方式由学校根据岗位需要自行确定。

岗位12至岗位20,即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要求的教师岗、实训指导教师岗、其他专技岗,由学校定期组织应聘者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后,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上(http://rsc1.tjtc.edu.cn/index.htm公开招聘专栏)由高到低公布专业考试成绩及参加综合面试人员名单。学校将按照参加专业考试考生1:3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面试人员名单,如不足1:3则按照实际进入综合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

参加综合面试的考生按照学校要求参加综合面试。综合面试设60分及格线,面试低于及格线人员取消继续应聘资格。专业考试、综合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在学校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1.具备应聘资格的人员根据考核或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需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最终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时,调整或取消招聘计划。

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体检复查,每个应聘者只准许一次,在学校指定的更高一级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2.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后,由学校组织岗位实践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身心状态、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考察的具体方式:请被考察人员进入具体用人部门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实践和工作。考察周期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考察期满由用人部门给予初步考察意见,由人事处审核部门考察意见并确定考察结果。考察的结果将直接作为是否聘用的依据。

(七)关于递补环节

以下几种情况下,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专业考试(考核)后进入综合面试的人员由于自身原因不参加或放弃面试的;

2、综合面试后进入体检环节而不参加或放弃体检的;

3、体检后不参加考察或者考察结束后放弃报考岗位的;

4、总成绩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后,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出现自动放弃等情况的;

5、其他由于考生自身原因而不参加或放弃应聘环节的。

(八)公示、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信息发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学校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后,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办理调入接收手续。被聘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3年(含半年试用期)的聘用合同。请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人员按签订的聘用合同书继续履行聘任职责,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60585758,联系人:薛老师

举报、投诉电话(纪检委):022-60585055,联系人: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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