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探索高校人事制度改革 职称评审等多项权限高校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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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探索高校人事制度改革 职称评审等多项权限高校自主

广东省人社厅29日对外发布,广东自2016年1月起启动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向试点高校下放岗位设置权、公开招聘权、职称评审权、薪酬分配权、人员调配权等人事管理权,让高校建立起灵活用人机制,吸引高水平人才。

根据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此次高校人事权制度改革将发挥高校主体作用,健全岗位管理、人员聘用、人才评价、人员流动和退出等制度,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据广东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改革将由试点高校自主确定岗位总量,自主设置岗位结构比例,自主设置岗位标准,自主决定聘用人员。并且,由试点高校自主决定公开招聘人员的招聘时间、自主公布招聘方案、自主确定聘用结果,自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等。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人事制度改革中下放职称评审权受到试点高校热烈欢迎。《方案》规定,由试点高校自主制定正高及以下职称评聘标准,自主组建评聘机构及评聘专家库,自主开展评聘工作,自主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学科(专业),可采取委托或联合评审。实行“以考代评”的可自行择优聘任。

“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也对试点高校灵活用人,建立高水平教师队伍提供了政策支持。《方案》提出,完善人员考核晋升及退出机制,建立与岗位分类管理相结合的评价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奖惩晋升、岗位调整和续聘挂钩。

华南农业大学副校长刘雅红说,高校招用人的实际中出现了“请人容易送人难”,比如,招聘的人才在科研成果或者教学水平上没有达到学校的预期目标,但是没有退出机制,学校只能“供”着。此次改革,畅通了退出机制,为优化学校科研教学人才队伍质量提供了政策支持。

同时,《方案》支持试点高校自主确定绩效工资总量,自主确定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绩效工资与教学、科研成果挂钩,重点提高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人员的薪酬,对教学、科研人员的收入实行下线保底、上不封顶。

对此,广东工业大学副校长张力认为,单列高水平人才的工资,对学术型人才和产业型人才的绩效考核分列,对激发人才的创新能力、专心科研和教学起到推动作用。

为了稳妥推进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目前广东遴选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作为试点高校,从2016年1月起先行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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