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
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等。
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
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
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
关于赵刚向李强借款5,000元的证据证明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李强提出的借条是本证
B.李强提出的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是直接证据
C.赵刚承认借款事实属于自认
D.赵刚所言已用卖玉石的款项偿还借款属于反证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按照证据与当事人所主张事实的关系,可以把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有肯定性作用的证据,称为本证。而对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予以否定的证据,则为反证。据此可知,“已用卖玉石的款项偿还借款”并非本诉的反证。
选项B错误。按照单个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的关系,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单个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而得通过与其他证据联合在一起,方有可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据此可知,李强提出的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不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是间接证据。
选项C正确。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予以承认。当事人所承认的事实就是自认的事实。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