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致女性就业“难上加难” 尤需保障女性就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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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致女性就业“难上加难” 尤需保障女性就业权

各大高校就业季已过半,随着“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女生就业的形势更是“难上加难”。记者走访北京多所高校发现,女大学生求职时被问“你打算什么时候要孩子?”几成“必问”环节之一。很多学生发现在简历中注明“已婚已育”的女生就业成功率更高。与此形成呼应的是高校内的“研究生妈妈”越来越多,有的院系就有十几个女生在校期间生子,甚至生子现象向本科生蔓延。

之前,包括女毕业生在内的女性,在就业过程中就频遭歧视。去年,安徽大学发布的《我国女性就业歧视问题调研报告》显示,96%的应届女毕业生和 75.5%的女性求职者认为存在女性就业歧视问题,其中有61%的应届女毕业生和29.14%的一般女性求职者曾亲历就业歧视。之所以存在女性就业歧视,是因为企业认为女性结婚生子会增加单位的成本。

全面二孩实施后,女性就业难度显然更大,因为部分女性要生两个孩子,对企业来说,为此承担的成本增加了。所以,才出现女研究生、女大学生在校期间怀孕生子的现象。一旦完成“已婚已育”这两大“任务”,女性就能提高就业成功率。可见,在校期间怀孕生子也是一种无奈选择。“研究生妈妈”既要怀孕、带孩子,又要完成自己学业,压力着实不小。

不是所有企业都因为负担重、压力大而歧视女性,还有相当多的企业是因为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社会责任感而歧视女性。虽然现在保障女性就业权的法律规定不少,如《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中都有相关条款保障女性就业权,但一方面这类规定没有落实,另一方面,相关规定分散而笼统,致使效果打了折扣。全面二孩实施后,女性就业难度增加,必须切实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笔者以为,关键在于三点:

一种办法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最好是制定反就业歧视法。要想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完善法律,明确企业应承担的具体责任,以及歧视女性的后果。让企业不敢、不想、不能歧视女性,让吸纳女性就业成为企业法定责任。

第二种办法是改革体制机制。即使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也未必能落实,据悉,虽然多个部门都有促进公平就业的职责,但在管辖范围上职责不够明确,据说存在互相扯皮。这显然不利于保障女性就业权。有学者为此建议设立就业歧视专门管理机构,类似于很多国家的公平就业委员会。若有类似机构,可避免互相推诿,提高维权效率,降低维权成本。

第三种办法是给企业减负。之前,有人建议直接给产妇发补贴,显然操作难度很大,而且也对公平就业没有帮助。只有与企业利益挂钩,才能消除女性就业歧视,这种挂钩不是简单给所有企业发补贴或减税,而是精准操作,把女职工的产假与补贴或减税直接挂钩,即企业只有依法保障女员工休产假才有补贴。当企业不再忧虑“产假成本”,自然就不会歧视女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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