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2年招录培养公安基层人民警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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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2年招录培养公安基层人民警察通知

天津市2012公安基层人民警察招录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录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1年8月13日至1994年8月13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13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9)具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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