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章程》获省教育厅核准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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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章程》获省教育厅核准通过

近日,《南京邮电大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经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省教育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核准下发。(详见2、3版)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是依法治校的宪章,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根本举措,是实现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我校高度重视章程制定工作,2013年开始启动,在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通过深入调研、慎重起草、广纳意见、认真修改,数易其稿,历时近二年。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核、党委常委会审定,于2015年1月将《章程》(核准稿)上报省教育厅核准。

《章程》内容包括序言和正文两部分,正文共九章82条,1万2千余字;文本包括序言,总则,举办者与学校,教职员工,学生与校友,管理体制,教学与科研机构,经费、资产与后勤,标识与校庆日,附则等。《章程》明确了学校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界定了举办者、学校、教职员工、学生等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义务,规范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章程》内容基本涵盖了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同时又吸收了国内外大学章程建设的成果和经验,继承了学校的办学传统和办学经验,体现了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

按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规定,《章程》将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学校将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章程》配套制度,加快建设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南邮特点的现代大学制度。全校师生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章程》,依法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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