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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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2011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1年度公开招考本市各级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本次招考公务员1095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311名。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此次招考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机关,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工作,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强化考试录用工作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增强考试录用工作透明度,努力提高考试录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招考程序及实施步骤

(一)发布招考公告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将于2011年3月21日在《天津日报》、天津人事信息网等媒体上发布招考公告。《2011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指南》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天津人事信息网:

天津人事考试网: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招考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2.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8日至1993年3月28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8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9)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录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且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3.报名、缴费的方式和时间。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28日8:00至4月2日18:00。缴费时间为2011年3月28日8:00至4月4日18:00。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适当调整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报考上述职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11年4月6日9:00至16:00。下载准考证时间为2011年4月20日8:00至4月23日18:00。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具体办法是: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市人才考评中心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4.资格审查。招录机关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招录机关要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报考人员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明确答复。招录机关不得随意变更资格条件,不能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报名表信息填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及时缴纳考务费,并按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各招录机关应在天津人事信息网下载打印并留存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以便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证书原件审核时参考。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

招录机关要高度重视资格审查工作,对所有报考人员应一视同仁,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负责对各招录机关的资格审查工作进行监督。

(三)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以《2011年度天津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时间:2011年4月24日。

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四)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笔试成绩为200分制)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职位招考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考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职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5月9日,招录机关到市公务员局领取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并在本单位显着位置张榜公布。5月10日,报考人员可到本人所报考单位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各招录机关需在5月15日前,对进入面试人选的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报名表等材料进行复审。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聘任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要提供市委组织部颁发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大学生要提供“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盖章)原件和复印件。优秀村干部要提供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同意报考及有关任职的证明材料。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由招录机关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结束后,招录机关要将《关于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审核报告》、自动放弃人员名单、取消资格人员名单以及递补人员名单等书面材料一并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

面试时间为2011年5月28日至5月29日。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会同招录机关共同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每个面试考官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市级机关的考官小组,设主考官1名(招录机关选派),市派考官4名(均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选派),考官2名(招录机关选派);区县机关的考官小组,设主考官1名,市派考官1名,考官5名,面试考官全部采取异地交流的方式产生,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选派。

担任面试主考官、市派考官的,应当持有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颁发的面试考官资格证书;面试考官小组成员中,持有面试考官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70%。面试考官、考生的分组及考生面试顺序采取双抽签的办法确定。每个面试考场内必须配备录音或录像设备,对每个考生面试全过程予以记录并留存备查。面试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

招录机关应根据事先申报的专业科目考试设置情况,组织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以及具体的组织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专业考试的试题命制和阅卷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专业考试结束后3日内,招录机关要将规范的空白试卷、标准答案密封后报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务员局备案。未申报进行专业考试的,不得再增加;已申报进行专业考试的,不得取消或变更。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职位招考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

考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其中,面试成绩由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按百分制6:4的比例合成。不进行专业考试的,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即为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采取增加计算面试成绩小数位数的方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招录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面试成绩,仅供参考。

面向优秀村干部定向招考职位的考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单独组织实施。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由市、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共同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组织实施。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体检费用。

体检应当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以下简称体检机构)进行。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初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由招录机关提出申请,经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批准后,从该职位报考者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各招录机关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不予录用。

(六)公示和审批

各招录机关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上报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务员局。对拟录用的人员,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在天津人事信息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招考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各招录机关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时,应将《天津市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一式2份)、《新录用人员情况汇总表》(1份)、招考工作情况报告、新录用人员考察意见、体检表及相关材料,按工作分工,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和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招录工作拟于2011年9月底前完成。

三、组织实施

此次招考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拟定有关考录政策,审定录用计划,拟定招考工作实施方案和招考公告,组织指导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市公安局、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考试安全保障工作。受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委托,市人才考评中心、市人事信息中心承担相关考务工作。

市人才考评中心负责网络报名、缴费、编制和发放准考证、 安排面试考场、协调有关部门命制笔试、面试试题、运送公共科目笔试试卷和面试题本、组织实施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阅卷评分、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成绩汇总等考务工作。

市人事信息中心负责为网络报名、缴费等考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保证报名系统的安全及正常运行,在网上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为报考人员和招录机关提供技术服务,对有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招录机关具体负责本机关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面试组织和专业科目考试、体检和考察等工作。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按照本方案进行招考。

四、监督检查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负责对各招录机关和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招录机关和考试机构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依法办事,认真细致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要加强保密观念,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印制、传递、回收等工作,要与有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建立健全考试录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不出泄密问题。要加强录用监督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公务员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有关新闻媒体全程参与考试录用各环节工作,进一步增强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人员对考试录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要加大对考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按编制限额、职位要求、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将作出宣布无效或责令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考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招录机关,要给予通报批评,影响恶劣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从事考录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2011年度天津市公务员公开招考工作,是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参加这项工作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各招录机关、考试机构以及公安、无线电管理、教育、工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准确把握政策,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办事,积极稳妥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招考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市招考工作办公室电话:28228879、83609408

考务咨询电话:23134226

网站咨询电话:23314295

市招考工作监督电话:2303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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