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大女婴被保姆不断抛起接住 妈妈通过监控看见这“虐心”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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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大女婴被保姆不断抛起接住 妈妈通过监控看见这“虐心”一幕

遇到这种情况雇主可以维权吗?

保姆又享有哪些合法权益?

将婴儿举至高楼窗口处、怀抱婴儿大幅度晃动、将婴儿抛起又接住……前天,一位网友在温州当地论坛上传了这样一段视频,并配发如下文字:“保姆是这样哄睡孩子的,这种情况可以立案处理吗?”

视频发布者陈女士29岁,四川人。她和丈夫平时在外地工作,婆家在温州,家里两个孩子,大儿子跟在爸妈身边,小女儿留给婆婆照顾。因为怕婆婆一个人吃不消,今年7月,夫妻俩又通过中介找了一个保姆,每月付4000元工资。

陈女士说,网上这段视频是家中监控探头拍下的,视频中的婴儿是自己11个月大的女儿,抱孩子的就是请来的保姆。

“我暑假回去过一趟,觉得这个保姆表面有爱心,其实脾气不大好,所以才会决定在家里装个监控,方便随时查看。”保姆并不知道装监控的事,陈女士也没告诉她,只是偶尔通过视频“检查”一下家中情况,不想就看到了上述画面。

传至网上的视频由两部分剪辑拼接而成,前一部分时长4分20秒,记录的是11月6日晚上9点22分到9点31分的事;后一部分时长10多秒,记录的是11月8日下午4点25分左右的事。

从视频画面中可以看到,保姆先是将女婴抱至客厅窗边,将她举至窗口处;随后又回到客厅内,怀抱孩子大幅度摇晃,动作猛烈;最后,保姆在沙发边将女婴抛起,再用双手接住……女婴共被抛起10余次,高的时候甚至超过了保姆头顶。

事后,陈女士向保姆询问过,保姆解释说,自己这样做是为了哄孩子睡觉。

对于这一说法,陈女士表示难以接受。她说自己本来准备报警,后来听朋友说报警不一定有用,便想到把视频传上网,曝光保姆的行为,也好让其他家长提高警惕。

目前女婴没有什么大碍,保姆已经被辞退,陈女士也不打算继续追究下去了。

不过,这件事在网上掀起了热烈讨论。不少网友都认为,保姆行为性质恶劣,缺乏爱心和职业道德,应当追究她的法律责任;但也有人觉得,家长太“小题大做”,保姆只是逗逗孩子,况且也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

保姆的行为有没有构成侵权?遇到类似情况雇主该怎么办?可以追究保姆的法律责任吗?在家安装监控监视保姆妥当吗?

这些问题,我们请“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的俞瑾律师为大家解答。

1.保姆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吗?

在《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之前,对于虐待老人、儿童的情况,法律上是只针对家庭成员的。因为保姆属于非家庭成员,就算有虐待行为,也很难对其以“虐待罪”定罪。

但是,今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九条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这个案例中,保姆实际上是扮演着“准妈妈”的角色,也就是承担着监护人责任的。如果她对婴儿的行为确实构成虐待,那孩子父母完全可以报警,公安机关也会立案处理。

至于保姆把婴儿抛高又接住是否属于虐待行为,就视频所展现的内容来看,尚无法判断。这还要综合保姆是否存在主观恶意、此前的行为表现以及当时孩子的反应,才能得出结论。

当然,如果婴儿因此受伤或造成损害的,那么保姆的行为显然已经严重侵犯了婴儿的健康权等人身权益,雇主可以向其主张民事赔偿责任;如果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如婴儿伤势达到轻伤以上),雇主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保姆的刑事责任。

2.雇主在家安装监控监视保姆工作妥当吗?会不会侵犯他人隐私权?

因为雇主家是保姆的工作场所,客厅、厨房等保姆工作范围就好比是普通员工就职的办公室,在此范围内安装摄像头是合理的,不会构成侵权。但如果雇主在卫生间或保姆的房间安装监控,就涉嫌侵犯隐私权了。

在这一案例中,也有网友提出,张女士未经保姆同意将所拍摄视频(未打码)传到网上,导致保姆遭受大量批评、攻击,可能侵犯了保姆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民法通则》有规定,侵犯肖像权的前提是以经营谋利为目的,所以如果拿该视频来博取点击率、换取金钱收益,那么就可能构成侵犯保姆肖像权,若只是出于单纯的曝光目的,则不存在侵权一说。

另外,若视频加有恶意评论的语言且指名道姓,给保姆名誉造成严重影响的,则可能侵犯了保姆的名誉权。在这种情况下,保姆可以要求雇主删除上传的视频并向其主张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保姆来我家三天就受了伤我作为雇主要承担什么责任

昨天,有微友发微信咨询“律师来了”:我通过中介找来一个保姆照顾老人,来的第三天,保姆就从凳子上摔了下来,导致右腿骨折。摔倒原因是她有个朋友来访,聊天聊得时间太长了,她做事情时急急忙忙,不小心滑倒了。而且据我们了解,她以前还有过骨折史的。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作为雇主要承担哪些责任?她自己要承担哪些责任?医药费、护工费等又该怎么分担?

俞瑾: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杭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委员会委员

答:想要弄清楚责任的归属问题,首先要了解保姆与中介公司及雇主究竟是什么关系。

目前国内保姆中介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属于纯粹的中介,就是只起一个中间人的作用,只负责牵线搭桥而不具体管理;后一种情况属于中介公司将保姆签订为公司员工,然后外派到对应的要求服务的家庭中去提供服务,雇主向中介公司支付费用,保姆的开支由中介公司支付。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雇主与保姆之间属于雇用关系,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等,如果致残的,还会涉及残疾赔偿金等。

在本案中,保姆爬上凳子摔倒导致右腿骨折,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一步分析保姆对自身损害是否存在过错,保姆及雇主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保姆与中介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中介公司需要承担为保姆缴纳社会保险等义务,那么保姆受伤就属于工伤,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中介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雇主如对损害发生无过错的无须承担责任。

总而言之,保姆依法享有人身权利不受侵害。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雇主和保姆的接触比较频繁密切,有时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些摩擦、冲突,而雇主侵犯保姆人身权益的现象也是确实存在的。

如果保姆因自身工作受到意外伤害,或遭到雇主打骂、侮辱、伤害的,都可以向中介或雇主主张民事侵权责任,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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