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将建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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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将建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天津市已成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多种途径解决择校问题的试点地区。12月10日,教育部又公布了第三批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试点地区,天津名列其中。天津市将探索“开展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试验,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探索西部欠发达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措施和办法”、“研究制定义务教育质量督导评价标准,改革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建立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制,探索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两项内容。

为探索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天津市将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落实国家课程,积极开发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为培养创新人才,天津市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中开展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形成创新人才培养特色。鼓励和支持高中加强学校文化建设,着力促进内涵发展,提升办学水平,形成优势特色。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中学校进行综合高中实验,适度增加职业教育内容。

另外,天津市还将实施普通高中学校优质特色建设工程,中心城区着力提升一般高中现代化水平,农村地区着力扩大示范性高中,到2015年全市城乡普通高中基本达到优质高中标准。实施普通高中学校优质特色建设提升工程,全面提高现代化水平,到2020年全市高中教育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所有学生都能够接受高水平现代化高中教育。

在社会普遍关注的中小学生“减负”问题上,天津市各级教育部门将把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办学水平评价办法,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对学校进行排名。严格控制作业量和考试难度,不得增加课时和提高课程难度。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锻炼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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