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现代大学治理体系
目前,我国高校依然沿袭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行政化管理体制,实际上是行政体系在高等教育的延伸。行政化管理体制在计划经济时代对于坚持高等学校办学方向、合理配置高等教育资源、维护高等院校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高校行政化体制的弊端日益显现,诸如办学自主权缺失、共享资源能力不足等。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界定不清,院系办学自主性不强,也阻碍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建设步伐。高校大部分学术事务仍主要由行政权力决定,学术委员会、教师职称评定委员会等学术机构的权力弱化,甚至沦落为“虚位”组织。行政权力刚性主宰学校内部资源,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容易造成浪费。长期以来,校、院、系之间等级分明,且权力的重心主要集中在学校层面,作为实际办学主体的院系,独立性和自主权过小,院系创新发展动力不足,影响高校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阻碍高等院校的特色发展。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新常态,作为国家建设人才的重要培育基地,高校应主动适应经济社会新常态需求,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全面、深入的综合改革,为国家培养更多创新型人才。
高校党委应坚持统揽全局,主动优化党委职能。坚持党委统揽全局,在高等教育领域就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动摇,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人心,不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高校党委应自觉优化党委职能,统筹全局、梯次推进学校综合改革的工作稳步前进,让所有办学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推动高校改革的创造性源泉充分涌流,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学校全体师生员工。优化高校党委职能绝不是党委职能的转移或弱化,而是要提高领导素质、改进领导方式、优化运行机制、促进领导工作科学化:从号召型领导向凝聚型领导转型;从指令型领导向协调型领导转型;从权力型领导向服务型领导转型;从经验型领导向学习型领导转型。
高校要深入推进依法治校,构建现代大学治理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立善法于教育,则教育治。依法治校与大学治理是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对高等教育领域的具体要求。高校须将法治理念贯穿大学管理和教育的全过程,牢固树立依法办学理念,建立健全大学内部治理结构。高校自身应做到自主发展、自我约束,以大学章程建设为依托,着力构建与现代大学制度相适应的制度体系,有效协调党委和行政的关系、学校和学院的关系、教学与科研的关系、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中心工作与后勤保障的关系等,提高行政效率和扩大校务公开,完善广大师生通过教代会、学代会参与民主管理的体系和机制,理顺政府、社会和学校的关系,实现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应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和环节,避免机构职能交叉、设置重叠、权限冲突,降低管理成本,精简管理层次,明确岗位职责,缩短工作流程,形成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机制,真正体现大学治理的“无为而治”。要树立“学院办大学”的理念,进一步扩大学院办学自主权,理顺校院两级关系。高校强化基层学术自治也符合高校发展的内在逻辑,规范保障院系等基层学术组织的自治权是激发学术活力的需要,有利于实现学科整合,提高管理效能。
高校要强化人事制度改革,着力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国家的强盛,归根到底必须依靠人才;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我们也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渴求人才;没有一支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难以顺利实现。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人才对于民族振兴、国家富强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围绕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高水平师资人才队伍,应坚持引培并举,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大师,为高校人才培养提供重要的师资保障力量。要探索教师岗位聘用制,实行分类管理,以岗位职责任务为核心实行目标管理,以岗位标准为核心遴选评价人才。要改革收入分配制度,重点强化并充分体现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构建以岗位绩效工资制为主体,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等多元并存的收入分配体系。
高校要坚持办学国际化,走开放式发展道路。高等院校应将国际化办学切实纳入学校综合改革发展大格局当中,以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全球化趋势为契机,紧紧围绕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高端人才的目标,加强与世界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的交流合作,积极推进在优势特色学科领域共建国际联合实验室,加大与世界高水平大学合作办学的力度,拓宽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模式,最终实现全方位、多层次教育教学与科研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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