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夏银川市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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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宁夏银川市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

银川市从2014、2015年度武警宁夏总队特勤大队、特战分队和解放军68216等部队退役士兵中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

为做好银川市从2014、2015年度武警宁夏总队特勤大队、特战分队和解放军68216等部队退役士兵中招考30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关于做好从武警部队反恐分队退役士兵中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0号),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原则

坚持依法考录、科学考录、公平考录,以人为本的原则。考录工作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由银川市委组织部、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川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二、招考范围

1、2014、2015年度武警宁夏总队特勤大队、特战分队和解放军68216部队中从事特战、侦察、狙击、排爆、防化、警犬训导等特殊勤务的退役士兵。

2、2014、2015年度在外省市武警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中从事特战、侦察、狙击、排爆、防化、警犬训导等特殊勤务的宁夏籍退役士兵。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职位要求的专业技能;

6、年满1 8周岁至30周岁 (1984年10月28日至1997年10月28日期间出生),其中专职狙击、排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9年10月28日后出生);

7.在特勤大队和特战分队累计服役5年以上, 2014、2015年度在武警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中从事特战、侦察、狙击、排爆、防化、警犬训导等特殊勤务的退役士兵;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五、招考计划

本次面向2014、2015年度武警宁夏总队特勤大队、特战分队和解放军68216等部队退役士兵中招考30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具体招考职位、名额及资格条件详见《招考职位表》。

六、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可以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nxpta.gov.cn)进行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28日12:00至11月1日18:00。报名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三)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近期免冠2寸数码彩色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提交的个人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或虚报享受加分优惠政策相关信息骗取加分的,一经查实,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者应在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一次。未通过资格审查且没有改报其他职位的考生视为弃考。资格审查由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川市公安局负责。

报名期间,银川市公安局设咨询电话,解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咨询电话:0951-6915038、6915039。

(四)网上缴费

通过网络报名审查合格的报考者,请于2015年11月2日12:00至11月5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120元。

农村和城市低保生活家庭成员可以申请免交报考费。申请免交报考费的考生,应持个人免交报考费申请、户籍所在辖区县级民政部门核发的《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户籍所在辖区的村、乡(镇)和辖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到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免交报考费手续。

(五)结果确认

报考者办理了缴费手续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11月5日24∶00前未缴费的报考者,视为放弃报考。报名结果被确认的报考者,请于考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凡打印准考证有困难者,可拨打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951-5099131、5099163)寻求帮助。

同一职位的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该职位招考名额之比)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或取消招考名额。被取消职位的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少数专业性强、报考人员少的职位,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合并职位或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七、考试

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所有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为综合行政素质测验。笔试内容包括基础知识、阅读理解、判断推理、数学运算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四选一的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于2015年11月21日在银川市统一进行。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三)警务技能测试

1、警务技能测试由自治区公安厅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警务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测试的公告科目为92式手枪快速精度射击、300米障碍、单杠卷身上,所有报考人员均参加三项测试;专业科目为突击、侦察、排爆、狙击、防爆安检、警犬训导、防化7个专业,报考人员按所报职位选择其中一项参加测试。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面试、警务技能测试、立功加分组成。笔试、面试、警务技能测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30%、30%、40%。报考人员在服役期间立个人一、二、三等功的,其总成绩分别加3分、2分、1分(多次立功的,只计一次最高分值)。考试成绩通知报考人员本人。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照招考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八、体检

(一)体检由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川市公安局组织,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二)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向银川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要求或申请复检。

(四)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时放弃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五)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申请复检的报考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六)农村和城市低保生活家庭成员体检费用由招录机关承担。

九、考察

(一)体检合格人员,由银川市公安局政治部会同武警宁夏总队政治部、解放军68216部队政治部成立考察小组进行考察。通过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全面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服役表现等情况,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报送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的或考察时放弃的,该职位一律不再递补。

十、公示、录用审批

(一)银川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二)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拟录用公务员名单审核后,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示7天。

(三)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由银川市公安局负责填写《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照管理权限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录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四)新录用公务员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初任培训,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按程序办理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十一、其他

(一)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项或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银川市从2014、2015年度武警宁夏总队特勤大队、特战分队和解放军68216等部队退役士兵中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表》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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