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考刑法基础知识: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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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刑法基础知识:量刑情节

法定量刑情节

法定量刑情节,简称法定情节,包括刑法总则规定的情节与刑法分则规定的情节。

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款前段)

2.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1)犯罪较轻且自首的(第67条第1款后段);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第351条第3款)+.

3.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防卫过当(第20条第2款);

(2)避险过当(第21条第2款);

(3)胁从犯(第28条)

4.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款后段)

5.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第10条)

6.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后段);

(2)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164条第3款);

(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第383条第1款第3项);

(4)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390条第2款);

(5)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第392条第2款)

7.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第27条第2款)

8.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第19条);

(2)预备犯(第22条第2款)

9.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的犯罪(第17条第3款);已满75周岁的人过失犯罪(《刑法修正案(八)》第1条)

10.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

(2)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刑法修正案(八)》第1条);

(3)未遂犯(第23条第2款);

(4)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第29条第2款);

(5)自首的(第67条中段);

(6)有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前段)

11.不得判处死刑的情节: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第49条)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且未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人(《刑法修正案(八)》第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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