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报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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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报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高厅函[2015]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有关实施方案备案及向社会公布的要求,请各省级教育部门及部属各高等学校于2015年10月12日前,将本地区和本校研究制定的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和《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任务分工表》(见附件)以公文形式报我部(高教司)备案,并同时发电子版至指定邮箱,由我部统一向社会公布实施方案。各地方所属高校、有关部门所属高校应将本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于10月12日前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由各省级教育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统一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及电话:高巍巍,010-66097859。

电子邮箱:gaojs_cfc@mo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财经政法与管理教育处,邮编:100816。

附件: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任务分工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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