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属高校12月底前完成助学贷款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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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属高校12月底前完成助学贷款发放工作

天津市教委11月下旬下发通知,要求天津市属高校在12月底之前完成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同时做到“应贷尽贷”。

据悉,我市国家助学贷款截至2008年7月累计发放30171人,发放金额45415万元。2008年,由于我国部分省区遭受自然灾害,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较往年有明显增加。

通知要求,各高校应特别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到“应贷尽贷”。各校要与贷款经办银行密切配合,尽快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和发放工作。同时,各高校应配合银行做好学生还款工作。如建立贷款学生档案,认真收集贷款毕业学生的地址、电话、电子信箱,配合银行对违约毕业生进行查找、催还。本学期对进入还款期的违约贷款,学校和经办银行进行一次联合催缴;对于催缴后仍不按期还款的,学校通过有效渠道发布提示还款通知。各校还要对贷款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活动,强化学生的“合同意识”和“诚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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