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制定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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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制定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小学入学分班应采取随机分配、均衡分班的办法,不得通过任何面试、笔试等方式为学生分配班级,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小学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特殊情况需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近日,福州市教育局下发《福州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对福州市的小学学籍管理作出规定。

6周岁入学不提早不推迟

按照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所有适龄儿童应依法按时入学。凡年满六周岁(截至当年八月三十一日)的儿童,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学手续。小学不得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需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或休学的,需出具县级医疗机构的证明。延缓入学的情形消除后,应当按规定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缓学的期限不超过一年,期限届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日前重新提出申请。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县(市、区)工作、居住的适龄随迁子女,符合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入学条件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随迁子女相应的身份证明、就业和居住证明等材料,向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学校申请就读,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通过划片或电脑派位等方式统筹解决。

分班不面试不办重点班

同时,小学入学分班应采取随机分配、均衡分班的办法,不得通过任何面试、笔试等方式为学生分配班级,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小学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特殊情况需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全国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以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学籍信息证明材料等。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将利用全国学籍系统进行查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已经撤销的处分不进档案

学籍办法提出,奖励和处分是教育学生的一种方法,要以奖励为主。对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分别予以表扬、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校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给予帮助和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严重、经反复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不得开除、劝退或勒令学生退学。学校应将处分决定通知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学生及其监护人对学校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处分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书面形式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受处分的学生,经过教育认识错误,确有改正表现并有显著进步者,学校应及时撤销处分,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撤销处分的权限和决定处分的权限相同。学生处分决定及有关材料应存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已撤销的处分不进入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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