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五万普高低保生9月1日起可申请学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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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五万普高低保生9月1日起可申请学费资助

每人每年可节约学费一千四百元

9月1日起,市政府关于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学费的规定正式实施。8月31日,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就资助条件、申请办法进行了解答。

三类高中生可受资助

根据市政府规定,高中学费的资助对象为重庆籍城乡低保家庭、农村五保人员、福利机构收养人员中的普通高中学生。但是,已纳入其他渠道资助享受免学费的学生不重复享受,如社会捐助学费的学生、已免学费的宏志班学生等。

另外,职业高中学生和其他中专学生,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另有资助标准,也不在此次出台的普通高中低保学生资助政策之列。

根据财政、民政、教委等部门测算,目前我市大约有5万多名高中生符合申请标准,每个孩子平均每年可以节约1400元左右的学费。

在外地就读的重庆学生不在资助范围内

我市资助城乡低保普通高中学生学费政策按学校实行属地化管理,在重庆市外就读的重庆籍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不享受这一政策。另外,在重庆就读的市外户籍的城乡低保普通高中学生,也不享受这项资助政策。

符合条件学生即日起可向就读学校申请

从今天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向就读学校申请,不在户籍地申请。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后,学生们记得要提交《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儿童福利证》等证明材料。

学生申请后,由就读学校初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学生资助中心,区县(自治县)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后报当地民政部门对学生低保身份进行认定。当地民政部门及时将认定情况反馈区县(自治县)学生资助中心,区县(自治县)学生资助中心统筹管理和实施资助。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低保实行动态管理,因此,符合条件的学生需要每年秋季学期开学时申请一次。

受助学生不需要先行垫付学费

为了切实减轻低保家庭学生的经济负担,低保家庭高中学生可先报名提交申请,暂缓缴纳学费,待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后确定是否缴纳学费。市政府要求,普通高中学校要建立“资助绿色通道”,不得先收学费后退回。2009年秋季学期已经收取学费的,要及时退给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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