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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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零容忍”

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直接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严重违背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道德。7月22日,记者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江西将在全省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中小学教师实行“零容忍”。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江西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制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管理办法》,扎实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同时,要抓住寒暑假、法定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坚决制止有偿补课活动。中小学校长是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要切实担负起教育和监管本校教师的责任与义务,依法依规及时有效地处置有偿补课行为。

各地要通过学校和教师个人自查、组织对学生和家长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周密排查有偿补课情况。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参与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加强教育引导,要求其立即自行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对有禁不止、继续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和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对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行为“零容忍”

同时,各地要成立专项治理检查组,对所属学校开展暑期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对《规定》精神的落实情况,包括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情况、学校的具体措施及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情况。要组织机关干部、行风监督员、责任督学、社会有关人士等进行明察暗访,及时深入了解有偿补课情况。

各地对有偿补课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要重点紧盯寒暑假、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核查举报和投诉反映的相关事件。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考核评优时实行一票否决

江西省教育厅强调,各地要把治理有偿补课情况作为学校发展性评价、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各中小学校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等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据悉,江西省教育厅将把治理有偿补课情况纳入教育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范围,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相关违纪教师教育不力、配合查处工作不力的第一责任人,将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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