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属事业单位2015年招聘36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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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属事业单位2015年招聘361人

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23日至1997年6月23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要求为准;

2、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15年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需求一览表》(附件,以下简称《招聘需求表》)的要求为准。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资格条件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

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www.shaanxi.gov.cn)、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www.shaanxihrss.gov.cn)、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陕西公共招聘网(www.snjob.gov.cn)等网站上统一发布公告。应聘人员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招聘需求表》,对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该表所示各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陕西人事考试网。

报名时间:6月23日8︰006月27日18︰00;

资格初审时间:6月23日9︰006月28日18︰00。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人信息。由各主管部门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

缴费时间:6月23日9︰006月29日18︰00。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打印报名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环节核对信息。6月27日18︰00报名结束后,未进行资格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招聘岗位。

考务费收取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50元,由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网上缴付;专业技能测试考务费由各主管部门按规定收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可于6月29日18时前向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申请减免考务费。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根据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开考比例(即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并确认的应聘人数的比例)为1:5。属急需紧缺专业的,经核准,开考比例可适当放宽。未达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并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和陕西人事考试网公布。招聘计划核销的,考务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退还应聘人员。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7月7日9︰00-7月11日8︰30。

已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下载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本次招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重要凭证,请予以妥善保存。

(六)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1、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由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

(1)考试时间及地点:7月11日举行公共科目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2)考试分值:公共科目笔试满分为100分。本次招聘,公共科目笔试设置统一最低分数线,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予以淘汰。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招聘计划、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

(3)考试主要范围:公共科目笔试考试主要范围详见《2015年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附件2)。

(4)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分数线统一公布,应聘人员可以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和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个人考试成绩。

(5)确定并公布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名单: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对于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的,按照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名单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和陕西人事考试网等相关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的资格复审,由各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审查。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布。

参加资格复审时,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同意报名应聘证明)。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专业技能测试资格。

3、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时间及地点: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布。

(2)考试分值: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3)成绩查询: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公布。

(4)确定并公布参加面试人选名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50%加权确定的成绩(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和陕西人事考试网等相关网站公布。

4、面试:面试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布。

(2)考试分值:面试满分为100分。

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应聘人员比例达不到1:3的,设置面试最低分数线,低于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予以淘汰。面试最低分数线为面试当天同一考场同一场次实际参加面试应聘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

(3)成绩查询: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5、确定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名单:

(1)考试总成绩分值: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加权后计算确定,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2)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名单: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名单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和陕西人事考试网等相关网站公布,同时公布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

体检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布。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考察

由各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由各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按归口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递补

招聘期间,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查实应聘人员或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招聘结果的;

3、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

4、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政策咨询电话:029-85589535(省委组织部),029-87294487(省人社厅);

各主管部门电话:按《招聘需求表》所示电话;

技术咨询电话:029-89530892、89530833(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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