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网公告得知,2015年5月北京营销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已开通,请各位考生登录http://www.bjrbj.gov.cn/zyjd/,点击首页导航的“成绩查询”查询成绩;或者点击以下链接进入成绩查询入口。
关于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复查的通知
尊敬的考生:
2015年5月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已经发布,现就统一鉴定成绩复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复查的职业等级
序号
职业
等级
科目
1
公关员
五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
2
秘书
二、三、四、五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3
秘书涉外
二、三、四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英语、综合评审
4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一、二、三、四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5
营销师
一、二、三、四、五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6
物流师
一、二、三、四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7
心理咨询师
二、三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8
项目管理师
一、二、三、四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9.
企业信息管理师
二、三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10.
企业培训师
一、二、三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11.
理财规划师
一、二、三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12
电子商务师
二、三、四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二、成绩复查程序及时限
(一)凡参加统一鉴定的考生,若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填写《成绩复查申请表》(附件1),持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件在各区县鉴定中心规定的受理时间当天,将表格交到受理本人资格审查的区县鉴定中心(鉴定中心详细信息见附件2)。区县鉴定中心对考生情况核查无误后受理申请,填写《成绩复查申请受理单》,将回执交考生本人。
(二)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由区县鉴定中心将更正后的成绩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可于2015年8月13日后,到受理申请的区县鉴定中心领取《成绩复查结果通知单》。如复查后分数无变更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成绩复查相关规定
(一)成绩复查范围包括:
1、已参加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
2、主观题卷面是否有漏评,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3、论文、答辩分数的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二)对于主观题、论文、答辩的专家评分标准持有疑异的,不属于核查范围,不对试卷进行重新评阅,不对试卷评阅标准进行评判。
(三)任何考生不得查阅答卷原件。
(四)成绩复查只此一次,逾期者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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