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章程》获教育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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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章程》获教育部核准

日前,教育部印发高校章程第83号核准书,正式核准《哈尔滨工程大学章程》。此前,《哈尔滨工程大学章程》已经工信部审核、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教育部第2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我校建校以来首部章程,在学校依法治校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哈尔滨工程大学章程》分为序言,总则,学生,教职工,领导体制,管理体系与治理机制,学校与社会,经费、资产和公共服务,学校标识,附则共九章78条9200余字。章程涵盖《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继承学校的办学传统和办学经验,同时又吸收国内外大学章程建设的成果和经验,体现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

学校自2012年4月启动章程起草工作,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的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大学章程起草组进行前期充分的准备和调研工作。学校先后召开章程理论学习研讨30余次,开通章程建设专题网站,面向校内外公开章程建设情况并征求章程建设意见;召开学校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专题研讨学校大学章程建设,形成章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全校教职工和社会人士意见;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面向全体校领导、教师代表、机关人员代表、学生代表征求意见。学校章程修改完善后经五届三次教代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上报,自2015年6月26日起生效。

学校将把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推进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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