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6个岗位共9人。
招聘岗位经本次限时集中报名、组织遴选并确定拟聘人员后,其中尚有空缺的,纳入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目录,在本年度内继续招聘。
(二)招聘条件
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2015年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
2、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
3、为方便资格审查,招聘岗位表中的年龄条件,如“30周岁”专指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依此类推,不特指确切年龄。
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2月15日期间,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应聘”)到报名邮箱huangjie1028@,附报名表(样式见附件)。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3天内,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通过短信或电话的方式通知其本人,并在单位网站公布。
(二)考试
考试一般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并各占总成绩的50%.护理岗位入围面试人员预先安排操作考试,成绩计入面试并占面试成绩的50%.
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按岗位分别确定。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资格复审及面试(含护理操作考试)有关安排另行在网上通知。
面试主要考查综合素质、专业应用能力以及与单位、岗位的匹配度。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浙江省公务员录用相关工作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2-8073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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