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重庆市璧山区事业单位招聘璧山及相邻区县户籍的贫困大学生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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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重庆市璧山区事业单位招聘璧山及相邻区县户籍的贫困大学生5人

招聘范围、条件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璧山及相邻区县户籍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考生本身户籍在璧山及相邻区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高校的人员;不包括考生原户籍不在璧山及相邻区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璧山及相邻区县所在地高校的人员);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满18周岁且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9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

4.2013年、2014年、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符合《一览表》中岗位要求的专业等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残疾高校毕业生应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同时不应影响所聘岗位的正常履职);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5日至3月6日(9:00-11:30, 14:00-17:30)

2.报名地点: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璧城街道东林大道48号,区卫计委底楼106室,下同),联系电话:(023)41416290

3. 报名手续和方法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加盖鲜章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在“学信网”上下载并打印的学历证明(非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同时出具贫困证明原件(零就业家庭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出具就业部门发放的《零就业家庭卡》及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原件,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出具扶贫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原件,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出具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件》及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原件,本人残疾需出具区县残联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以及残疾证原件)。本次公开招聘免收考务费。

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开考比例

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5. 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5年3月20日下午14:00-17:30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领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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