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4公务员招录向基层向南疆四地州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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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4公务员招录向基层向南疆四地州倾斜

2014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6100余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工作从8月25日开始至12月底前结束。目前,报名正在有序进行。针对报考人员在报名中关注的相关问题,记者连线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做政策解答。

户籍问题看标注说明

《2014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中户籍问题如何理解?

《职位表》中户籍一栏为空白的,是指简章规定的报考范围,对户籍条件没有特殊要求;标注“面向全国”的,指中国国籍的均可报考;标注各有关地州市或县市户籍或生源的,仅限于当地户籍或生源人员报考。生源是指在当地具有高中学籍,并从当地考入各类高校的人员。

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的配偶;当地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在当地工作的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驻当地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除可报考对户籍无特殊要求的职位外,也可报考要求当地户籍和生源的职位。

新疆普通院校毕业的内地生源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全国和户籍不限的职位。

非普通院校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

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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