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注册会计师《会计》知识点精讲:第十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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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册会计师《会计》知识点精讲:第十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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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留存收益

盈余公积

(一)盈余公积的有关规定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公司制企业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的盈余公积。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或派送新股等。

(二)盈余公积的确认和计量

1.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外商投资企业按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也作为盈余公积核算。但其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则作为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贷:盈余公积——储备基金

——企业发展基金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

2.盈余公积的用途

(1)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2)转增资本:

借: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3)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

借:盈余公积

贷: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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