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圳户籍随迁子女中考方案公开征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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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圳户籍随迁子女中考方案公开征集意见

深圳市教育局发布《深圳市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2014年至2015年,深圳市非深户随迁子女中考将继续实行过渡期政策,此前在深圳市初中就读且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随迁子女,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规定的义务教育就读条件,可以在深圳市报名参加中考,按照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所列户籍类型,报考相应的公办普高、民办普高和中职学校。

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具有初三学籍的随迁子女,可以参加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也可以参加中考,但仅限于参加民办普高自主招生,或回户籍地申请就读高中。

根据《征求意见稿》,2016年至2018年,非深户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在深圳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连续3年以上持有深圳有效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放心保)累计3年以上,其随迁子女符合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读条件并具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可以在深圳市报名参加中考。

据市教育局介绍,2019年后,将根据情况,适当调整居住证年限、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随迁子女连续就学年限等要求。具体政策另行制定并公布。

另外,享受深圳市引进人才等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随迁子女报名参加中考,按照深圳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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