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4中考中招方案出炉 呈五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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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4中考中招方案出炉 呈五大变化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中招”)工作的通知。对比往年政策,今年我省中考及中招政策主要有5个部分的调整。

【计划】

高中招生比去年少4.4万人

2014年,全省高中阶段计划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60.1万人以上(不含技工学校),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89%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0%以上,实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目标。

与往年相比,这已是我省高中阶段招生人数连续第二年大幅度减少。公开数据显现,2011年全省高中阶段总体招生75万人;2012年为75.5万人;到了2013年,全省高中阶段总体招生猛降至64.5万人,今年再次减少4.4万人,只有60.1万人。

【报名】

农民工子女可在流入地报考

今年,我省中考报名工作仍由各市、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历届生或同等学力者,到各市、县(区)规定的报名点报名。

在我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可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录取,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在外省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我省学生,自愿回我省报考升学的,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报名工作在5月5日前结束。

【考试】

7科全省统一命题总分750分

今年,由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具体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其中,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生物和地理学科学业结业考试由各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时举行,具体考试内容、分值、命题方式和考试办法由各市确定。

中考体育分增至40分以上

今年,全省体育考试的分值持续增加。

体育应设定必考和选考项目,考试分值应不低于40分(2013年考试分值不低于35分),合肥市的体育中考总分值此前已达到40分。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最高分值15分,学生可在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中随机选择一项内容进行。

此外,听力残障学生,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

【成绩】

推进学业等级作为高中录取依据

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及运用: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切实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招生唯一标准的做法,积极实行以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呈现结果作为高中录取依据。

中招

高中超班额招生不能取得学籍

为确保2014年高中阶段招生目标的实现,各地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以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省教育厅明确,凡违背此项规定招收的学生不能建立和取得学籍,更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示范高中的,取消其示范高中称号。各市还要加强对外省学校来我省招生的管理,严格把关、从严控制。

不能读高中可以免试读中职

对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应积极引导他们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中职招生对象延伸到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和返乡农民工。鼓励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免试招生。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开办多种形式的“订单班”。

指标到校比例增加10%

今年继续坚持将省市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实行统一管理,分校录取。按规定,2014年的分解指标应不低于学校非择校生招生计划的80%,比去年再增加10%,这也意味着薄弱学校上知名高中的门槛再次降低。同时,今年省教育厅还首次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100%的指标分解。而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学生享受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政策。

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示范高中的联合招生,各校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

公办高中不得跨市招生

今年我省中招政策进一步明确: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对违反此项规定的省级示范高中,将撤销示范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同时,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各校招收的择校生均不得突破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20%;此外,同城范围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各地普通高中择校生的录取办法和结果也必须向社会公示并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六类考生可获中考加分

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台湾籍考生加10分投档;烈士子女考生加10分投档;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投档;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加10分投档;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

民办高中未招满可跨市招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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