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起漳州民办高中未完成招生计划不再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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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起漳州民办高中未完成招生计划不再补录

为促进民办高中健康、持续、和谐发展,防止个别民办高中学校利用降分变相录取,实施不规范收费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8月7日,《漳州关于进一步规范面向全市招生民办高中招生行为的通知》出台,记者获悉,明年起,漳州市各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条件,在规定时间,分别对本校生和各县(市、区)招生计划进行一次性招生录取,未完成的计划不再组织补招。

安排在8月15日。只能从全市普高落选生中进行补招,不再另行组织民办高中志愿填报。

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民办高中学校招收各县(市、区)的招生计划,若线上生源不足,剩余招生计划可从全市普高落选生中进行补招。”今年仍然允许民办高中补招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时间安排在全市第三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结束后进行。今年补招安排在8月15日。只能从全市普高落选生中进行补招,原则上从已填报民办高中志愿的落选考生中进行补录,不再另行组织民办高中志愿填报。

在补招具体要求上,各民办高中学校必须向考生及其家长宣传和解读有关招生政策,尤其要告知并与每位参加补招的考生及其家长签订《规范民办高中收费承诺书》。考生和家长必须认真学习和了解有关招生政策,在签订承诺书后方可填报《2014年漳州市面向全市招生民办高中考生志愿表》参加补招。据悉,《规范民办高中收费承诺书》作为补招的必要材料,一式3份,由市教育局、学校和考生各留存1份,在录取时上交。未签订《规范民办高中收费承诺书》的学校和考生,一律不予补招,今年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取消。民办高中学校若有违规承诺(违规收费),从2015年起,扣减高中招生计划50人。考生若有违规缴费,后果自负,并自愿取消入学资格。此外,补招将坚持“两个严控”。一是严格控制各校招生计划总数,不得超计划招生。二是严格控制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民办高中学校实行自主招生,自主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本次补招,各民办高中学校可继续实行原来已向社会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也可根据全市普高落选生情况,提出适当降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再向市教育局提交书面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后进行补招。

在规定时间内,按计划一次性录取完毕,不再补招。

文件透露:从2015年起,为规范民办高中招生行为,我市将积极实施公开、公平、公正的中招“阳光工程”政策,防止违规乱收费行为,将采取以下三项措施:

一是在规定时间内按计划一次性录取完毕,不再补招。民办高中学校仍然实行自主招生,由各校自主确定全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条件,并向社会公布。各校要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条件,在规定时间,分别对本校生和各县(市、区)招生计划进行一次性招生录取,未完成的计划不再组织补招。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注册或在开学前退款放弃录取资格所产生的缺额,允许在9月1日前缺多少补多少。 值得注意的是,各校招收各县(市、区)的招生计划可减不增,减少的计划用于招收艺术特长生或本校考生。各县(市、区)未完成招生计划不在县际之间进行调整,但可用于录取本校考生。所录取的本校生中考成绩要求,不得低于向社会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条件。

二是严格限制艺术特长班的招生数。各民办高中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班的招生数不超过20人,为统招生。严禁以招收艺术特长生名义,变相降分录取,实施不规范收费行为。若要举办较大规模艺术特长班,确需突破招生计划20人的学校,须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三是各民办高中校要坚持与每位招收的考生及其家长签订《规范收费高中承诺书》,承诺书将印制在《志愿表》背面,写明民办高中招生经漳州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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