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府与大阪市制定5等级问题学生行为处理準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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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阪府与大阪市制定5等级问题学生行为处理準则

【台湾教育部 - 新闻资讯】大阪府与大阪市制定5等级问题学生行为处理準则 2013年10月07日 04时讯

大阪府与大阪市两教育委员会于9月17日公布校园霸凌及问题行为处理準则,将教职员处理的对策区分成5等级,并通函各巿、区据以办理。 大阪府及大阪巿的学校及教育行政机关辅导学童大都以教育的立场,儘量避免通知警方到校,该準则明定学生行为列为最严重的等级时,需通报警方并与儿童福祉机关合作辅导学童。大阪府及大阪巿将学童问题行为依严重性区分不同等级,并依不同等级订定处理方法,此种作法在日本相当罕见。该準则所订学童5种不同等级的行为特徵如下,第1等级:嘲弄同学、无故缺席、?到等;第2等级:故意排除同学、于背后散播同学坏话等;第3等级:以「去死」、「你很烦」等充满恶意文字中伤同学、以暴力踢打同学等;第4等级:勒索同学、或强行要求同学做出暴力、伤害、偷窃等违法行为;第5等级:极端严重地胁迫同学、强行猥亵、杀人放火等。上述各种等级的辅导对策如下,第1等级:由班导师及学年主任负责;第2等级:请家长参与学校干部及班导师组成的全校性组织共同辅导;第3等级以上:由巿镇教育委员会邀请社会福祉士、律师、精神科医师等专家组成的支援小组赴学校协助;第4等级以上:由教育委员会主导,除处以问题学生停止到校等处分外,并与警方合作,依据辅导计画于家庭内辅导;第5等级:由教育委员会主导,并与警方及社会福祉机关共同合作採取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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