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2008年自考学士学位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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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2008年自考学士学位申报通知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校学位字「200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师范类本科自学考试学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师范类本科自考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后的两年内申报学位,逾期一律不予补办。

2、毕业论文成绩必须是良好及以上。论文成绩未达良好的考生,均须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参加毕业论文考核。

3、参加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英语》(二)课程考试,或“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3级(PETS三级)”(英语教育专业除外),成绩合格。

4、参加我校组织的两门专业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二、申报办法

1、申报时间为2008年12月6日至12月7日。

2、申报地点在安徽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赭山校区)。

3、申报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论文成绩、加试课程成绩合格证、英语(二)成绩合格证(或PETS三级证书)、本专业自考准考证复印件、二寸彩色照片一张(背面注上姓名)。

4、学士学位评审费每人200元。

三、注意事项

1、如无英语(二)成绩合格证,请务必到毕业所在地市自考办补办或开取成绩证明,否则不予申报。

2、如无毕业论文证明,请出具论文答辩时所用准考证号码。

3、学士学位申请原则上要本人亲自到校办理。

来源:安徽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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