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韩修法 严惩性犯罪教育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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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韩修法 严惩性犯罪教育人员

【台湾教育部 - 新闻资讯】南韩修法 严惩性犯罪教育人员 2013年01月07日 10时讯

2012年12月11日,南韩总理府通过法律修正案,加重教育人员性犯罪罚则,自现行三年以内有期徒刑,延长为五年以内有期徒刑;并将尽速送国会完成修法程序。

依据该修法计画,凡最近五年内,触犯性交易、性骚扰、性侵害等罪的教职员,一律从严惩处;私立学校及补习班教职员也包括在内;假如学校、补习班未遵照办理,有关主管教育行政机关须介入纠正。

教育科学技术部训令各道(省)、市教育厅:凡有性犯罪前科纪录者,学校、补习班不可聘用;现在校任教者,不允许他们有接触学生的机会;如有申请复职、升迁者,均会从严处理。

依据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有性犯罪前科纪录者,十年内不可从事教职。如今,教育科学技术部计画将此规定扩大适用到教育行政人员身上。

一年多前,自从那部取名「狂乱」的写实影片上映以后,校园性犯罪问题引起南韩社会惊骇、愤怒及热烈讨论,该影片揭发某特殊学校内教师长期性侵身障女学生的残酷事实。

据民间组织「女性热线(Women's Hotline)」最近问卷调查结果发现,学校、补习班、甚至个别家教环境中,国中与高中职女学生遭教师、职员性骚扰的情事非常普遍。几乎每四名女学生中就有一名,或2,986名女学生中有722名回答问卷说,她们的老师会偷偷故意触碰她们的胸部、后背、或臀部;而其中百分之4.6,也就是有126名学生表示,她们多次遭受这样的性骚扰;另外,百分之20.4左右的女学生表示,教她们的男老师,还会对她们开黄腔、说黄色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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