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律师协会否决外国美式学制法律学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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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律师协会否决外国美式学制法律学位认证

学校名称:美国法学院 College of Law 所在位置:英国,London (Moorgate & Bloomsbury), Chester, Guildford学校设置类型:创建时间:1962年学历:本科 研究生 学校性质:学生人数:0人院校地址:8306

2012年08月15日 02时讯

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本(8)月3日表决决议否决海外法律专业学位的认证,对于已经成立4年北京大学国际法律学院来说,无疑是一项沉重的打击。

今(2012)年6月才刚诞生第1届共53名毕业生的北京大学国际法律学院,以採用与美国学制相仿的法律博士(J.D. degree)专业教育为主要特色。美国知名法学家、同时也是创院院长的Jeffrey S. Lehman表示,成立宗旨是希望能让无法负担赴美深造庞大开销的中国学生,有机会了解美国法律的精神与要义,并且因应目前全球化时代所需,为中国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全球竞争力的跨国法律人才。

于2007年创立、位于香港近郊北京大学深圳校区的国际法律学院,是外国法律学院寻求美国律师协会认证的第1例,北京大学希望藉此为学生毕业后的发展铺路,增加赴美执业的机会。

不过北大国际法律学院的4年学制採双学位教育,与美式法学院3年的教育不尽相同,教学内容除了美国法律教育之外,中国法律也是课程主轴之一,使用中英文双语授课,毕业生可同时获颁法律博士和中国法律硕士2种学位证书。

北大国际法律学院提出的这项认证申请,在美国法律教育与实务界均受到广泛的关注,甚至引起两极化的对立言论。支持者表示,随着法律专业与人才全球化的趋势,对符合资格、施行美式法律专业教育的外国机构进行认证并无不妥。反对者则认为,要求美国律师协会对外国法律教育机构进行认证,不仅将面临许多行政与技术上的负担,就教学品质而言更是难以掌控,可行性不高,再加上目前美国法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前景已经令人担忧,倘若进一步开放外国法律博士学历,将造成更激烈的竞争,等于变相打击美国本土的法学院学生。

这项议题也成为本(8)月于芝加哥举行的美国律师协会年会的焦点。由于2个专业谘询委员会对此项申请均表示异议,再加上投票表决的结果也以反对票数居多,因此法律教育与律师执照认证委员会(Council of the Section of Legal Education and Admissions to the Bar)决定否决海外法律专业学位的认证,只有设立于美国本土的法律学院才符合资格、得以提出认证申请。高等教育纪事报的报导指出,这项结果是经过2年多的研究与讨论所得,不过截至目前为止,与会者均三缄其口,不愿针对决议做出任何

【台湾教育部 - 新闻资讯】美国律师协会否决外国美式学制法律学位认证 评论。

曾任美国密西根大学法学院院长、美国康乃尔大学校长以及美国法学院院长协会(American Law Deans Association)主席的Lehman得知这项决议后指出,仅管如此,北大国际法律学院学生毕业后假如真的计画赴美执业,仍然可以寻求其他途径,例如申请1年制的法律硕士(LL.M. program)就读。北大校方表示也将积极寻求其他认证途径以帮助毕业生争取最大的机会。日前创院院长Lehman才刚辞去北大国际法律学院院长的职务,将转任纽约大学上海分校常务副校长。

美国律师协会前主席Michael S. Greco本月初写给谘议委员会的信中则对审议程序的正当性与公平性提出质疑,认为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没有与北大国际法律学院校方联络,进行深入的了解与讨论,也拒绝北大提出的实地参访行程。Greco直指:「这些委员会的成员只靠审阅文件就可以轻易否决北大的申请,这与以教学品质做为标準的认证宗旨不是背道而驰吗?」

资料

【台湾教育部 - 新闻资讯】美国律师协会否决外国美式学制法律学位认证 台湾教育的起源1630年代,跟随荷兰东印度公司来台的传教士干治士()利用罗马拼音将台湾新港附近的平埔族语言文字化,并利用该文字开堂教授圣经。该文字因为 东印度公司传授于平埔族新港社,所以称为新港文或新港文字。1636年,荷兰传教士罗伯图斯·尤钮斯(RobertusJunius)更开始在新港社创立学校招收平埔族学童,教授新港文、圣经与罗马文字。后来,南部平埔族大社中,通通都有类似由传教士设立的教育机构。这些学校,就是台湾教育的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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