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本次考试的考风考纪问题,江西省考办重申了以往考试管理中十分有效的几种方法:
一是坚持实行考生签到制,即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考场后,由监考教师负责组织考生在指定的签到册上进行签名。这一措施有力地遏制了自学考试“代考”现象的发生。另外,各考场取消了原使用的“江西省自学考试考场记录表”,换用“江西省自学考试违纪考生记录表”(一式二联),新的“记录表”由省自考办统一采用压感纸印制,这一措施使江西省对自学考试违纪考生处罚工作更加程序化、规范化。
二是为进一步健全自学考试的监督机制,加大督考工作力度,继续发挥在全省教育系统选聘的9位了解自学考试政策、熟悉自学考试业务、热心自学考试工作的督考员的作用。每次考试期间,督考员深入到各考点检查和巡视自学考试组织实施和考风考纪情况,并就自学考试有关工作进行专题调研。
三是进一步做好全省自学考试的评卷工作,使自考评卷工作做到组织严密、纪律严明、管理严格。继续对自学考试评卷工作的各环节进行量化评分,以促进江西省自学考试评卷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四是在考试前省自考办均派出工作组分赴各设区市,对自学考试机构的试卷保密室和主考学校的答卷保管室进行检查验收,并制定了详细的检查考评办法,由各检查组对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的硬件设施、管理制度、内外环境等各方面进行量化评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并限期进行整改。
五是对各考区的组考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1.对制止违纪不力,考生违纪率达8%以上的考点学校,要撤销其设考资格;2.对组织考试管理不力,有3个以上考场发生大面积严重违纪舞弊现象的考点或考区,要撤销其设考资格;3.考前省、市、设考县(区)自考机构及设考学校第一责任人要逐级签订组考工作责任状;4.自考期间各设区市及设考点县(市、区)教委主任、分管主任、纪检(监察)负责人要自始至终坐镇考区、考点指导和检查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5.对代替自考生考试的在校生,一经发现严格按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6.在考试期间一经发现考生带有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不管使用与否一律以夹带论处(即判处本课程零分);7.对有失职行为的考点主考、监考教师、考务工作人员,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党纪、政纪给予处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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