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孕妇“赴港产子”风险高 最高可监禁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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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孕妇“赴港产子”风险高 最高可监禁两年

3名在香港分娩的内地产妇近日被判监禁6个月,她们以访客身份赴港,逾期逗留后冲急症室产子,触犯了香港的逗留条件罪名。过去已有数百名内地孕妇因相同罪名被判监禁,但多是被判监禁两个月。

期间,3名被告承认来港前已怀孕,同时承认并无预约香港医院的分娩服务。

香港入境处发言人说:“入境处十分关注非本地孕妇在港逾期逗留分娩的情况。入境处一方面致力于出入境管制站加强截查内地孕妇;另一方面采取有力的执法行动,打击违反入境条例的非本地孕妇,以及协助或教唆她们违法来港产子的人士。”该发言人警告,根据香港法例,违反逗留条件的旅客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港币)及监禁2年。

由于在香港诞生的婴儿将获得香港居留权,成为外地孕妇铤而走险的动因之一。香港特首梁振英早前宣布,2013年起非本地孕妇不得在香港公立医院产子,以免占用香港紧缺的公共卫生资源。

产子一二天就抓人

据统计,光是2012年,香港有关部门就逮捕了逾400名赴港产子的内地孕妇。大多数新妈妈都在产子一到两天后被拘捕,几乎所有人都被判处两个月左右的监禁。

出于人道考虑,这些妇女在生产后才遭逮捕。香港惩教署的发言人说,由于婴儿还需哺乳,因此婴儿可以同他们的母亲一道待在监狱。婴儿将和母亲一起住在类似宿舍的囚房里,监狱给婴儿分配了婴儿床。

2012年以来,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与内地对口单位紧密合作,在边境口岸加大力度阻止内地孕妇来港产子。

教唆和帮助外地孕妇来港者,可能被判更高的刑罚。这些人的不法行为包括伪造证件、为来港产子孕妇提供食宿并进行入境指导。

香港医管局表示,1月份有37名非本地孕妇,在临盆一刻前往急症室分娩,当中28人是内地孕妇。发言人重申,在临盆前最后一刻才前往急症室分娩是十分危险的行为,无论产妇和胎儿都要承担很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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