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08年10月自考公共政治课调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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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8年10月自考公共政治课调整解读

北京教育考试院不久前公布了2008年10月开始公共课调整的规定,部分考生对公共课调整时间、新旧课程顶替关系等问题还存在疑问,为此,有关老师根据不同专业情况对政策进行解读。

调整后的自考公共政治课统称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

专科层次专业(含专科、基础科段)由原来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调整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2门课程。

本科层次专业(含独立本科段、本科段)原来的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调整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和“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专科段已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含2门)的考生,不用再参加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

仅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或“邓小平理论概论”1门课程的考生,要参加调整后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试。

仅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要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考试。

另外,中英合作的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两专业基础科的考生,已通过“邓小平理论概论”的,不用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

本科段已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考生,不用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

仅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或“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1门课程的考生,要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考试。

参加工商企业管理、经济学、会计、物流管理、财税、调查与分析、金融、电子商务、国际贸易、林业生态环境工程与管理、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金融管理、体育产业经营与管理、商务管理等14个本科专业学习的考生,已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的,不用参加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如未通过,则需要考新考试计划的“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门思想政治理论课。

北京自考2008年10月开始执行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计划,而新旧课程顶替关系在2008年下半年毕业审定时要用到。考生在2008年10月前通过的旧课可使用原有课程替代关系办理毕业,如“中国革命史”可替代“毛泽东思想概论”。

在10月1日后,原有的公共课顶替关系不再使用,依据自考课程衔接关系,即A=B B=C A≠ C。考生必须通过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才能办理毕业手续。

信息来源:北京考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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