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斌雄:法治是反腐败之重器-中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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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斌雄:法治是反腐败之重器-中国教育

理论高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论(三)

法治:反腐败之重器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实现国家治理腐败体系和治理腐败能力现代化,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规范;社会主义廉洁政治建设,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支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政策、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做出了全面部署。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实现国家治理腐败体系和治理腐败能力现代化,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规范;社会主义廉洁政治建设,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支撑。十八届四中全会必将有力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反腐的历史进程。

法治反腐是现代国家治理腐败的基本方式和价值追求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反腐,就是通过法律反腐败的方式,通过法律治理权力腐败和其他腐败、维护公民权利和人民权益的理想状态和价值追求,即实现反腐败的法治化。

法治是现代国家反腐败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就明确提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反腐败既要有完备的反腐败国家法律体系,又要有完备的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同时还要使反腐败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刚性运行。实际上已经阐明了实现反腐败法治化的目标要求。

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腐败的价值追求。法治不仅是国家治理腐败的基本方式,也是国家治理腐败的价值追求。当今世界各国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表明,法律对于治理权力腐败具有根本性价值。因此,实现反腐败的法治化就成为人类社会反腐败政策的价值追求。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必然要求国家治理腐败体系的法治化,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然要求国家依法治理腐败能力的现代化。当前我国反腐败所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从根本上防治腐败,必须坚持走法治反腐的路子,实现反腐败的法治化。

法治反腐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历史进程,必然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求反腐败的法治化。

法治反腐是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规定了执政党和国家政权同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这就必然要求党和国家对腐败持零容忍的态度,必然要求执政党首先按照党规党法从严治理党内腐败现象,同时要求执政党依据法律领导和监督国家机构治理国家各机关内部的腐败现象,还要求执政党依据法律领导国家机构各机关在全社会展开反腐败实践。

法治反腐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这里明确规定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科学内涵、深刻意蕴和价值目标。

在法治轨道上防治行政权力运行腐败、建设廉洁高效政府,必然要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促进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防止行政权力运行过程滋生腐败;必然要求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促进政府健全依法决策机制,防止行政决策权运行滋生腐败;必然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政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防止利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滋生腐败;必然要求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要求政府行政权运行公开透明,防止行政权运行过程“暗箱操作”滋生腐败。

法治反腐是建设为民、公正、廉洁司法机关的必然要求。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只有公正司法才能坚守住通过法律保障公民权益的底线。在当代中国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司法腐败现象,知法违法、执法犯法、司法腐败行为是现代法治文明社会最不能容忍的行为。因此,公正司法必然要求厉行法治反腐。

在法治轨道上防治司法权力运行腐败,建设为民、公正、廉洁司法机关,就必然要求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治反腐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建设法治社会必然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廉洁社会的有力保障和支撑。而法治反腐,有利于压缩社会腐败亚文化的萌生和蔓延趋势,有利于在全社会倡导廉洁文化和法治文化,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建构法治反腐机制是促进“不愿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如何构建法治反腐的有效机制,促进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官员“不愿腐、不能腐、不敢腐”,最终达到建设社会主义廉洁政治、廉洁市场和廉洁社会之目标,是必须务实思考的实践课题。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国家治理腐败体系必然要求构建法治反腐的有效机制。

依法治官使官员不愿腐。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治官。只有依法治官,促进官员自觉树立法治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使权力,模范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才能保证官员廉洁自律。依法治官必须从严管理好党员、干部队伍。只有从严管理好党员、干部,才能使党员、干部成为全社会的表率。

依法治权使官员不能腐。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治权。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要行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由此推进实现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形成规范官员权力行使的严密制度体系之笼。

依法惩治使官员不敢腐。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惩治腐败。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共产党和人民政权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中国共产党严肃查处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向全党全社会表明: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决不姑息。

综上所述,只有坚持走法治反腐之路,建立健全反腐败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并使其刚性运行,才能实现国家治理腐败体系和治理腐败能力的现代化。只有构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才能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李斌雄 作者系武汉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监察学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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